“3·15”消費者權益日臨近,《沈陽晚報》和指尖沈陽自2月22日發布征集令以來,收到不少讀者在金融消費領域的維權投訴,其中針對銀行系統的,多集中在信用卡消費領域,主要包括營銷宣傳不規范、投訴不暢、不當采集客戶信息等。遼寧省理財規劃師協會副會長錢維軍介紹說,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已經發布相關通知,將嚴格治理信用卡息費不當收取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案例1
逾期還款
違約金過高
去年8月份,李女士辦理了某銀行的信用卡,卻給她造成很大困擾,因為銀行發送的短信還款提醒是在賬單日,而不是還款日前期。李女士說,新辦理信用卡的這家銀行發送提醒短信,必須是在賬單日當天。李女士說:“賬單日距離還款日起碼還有半個月的時間,如果我總是提前還款,那不就失去使用信用卡的意義了嘛。”在這樣折磨了幾個月之后,李女士決定不再使用這張信用卡,結果還有17.8元的未出賬單,李女士最終因為沒有及時還款,而被要求繳納逾期還款違約金20元。客服人員告訴她,不管信用卡逾期還款的金額是多少,違約金最低是20元。相關規定則要求,違約或逾期客戶負擔的息費總額不得超過其對應本金。
案例2
分期還款
手續費不明
張先生是做生意的,他持有的信用卡數量較多,一般選擇分期還款,可是,分期還款不明不白的手續費讓他非常煩惱。據張先生介紹,信用卡分期還款通常是給出分期基準費率,比如賬單分期12期,那么分期基準費率是0.7%,表面看著并不高,實際卻是近似折算年化手續費率15.16%,這還是按照單利計算,如果是復利,那么還要更高。可是,每次客服給張先生打電話,勸他做分期還款的時候,都不給算利息,只是介紹聽起來很少的手續費。
相關規定要求銀行應當切實提高信用卡息費管理的規范性和透明度,展示分期業務資金使用成本統一采用利息形式,而不能以手續費名義變相收取利息,模糊實際使用成本,甚至是片面宣傳低利率、低費率。
案例3
自動分期
存在誘導性
信用卡還款設置的這個分期功能,也讓崔先生很不舒服。在他下載的某銀行信用卡App上,記者看到,查詢消費明細的設置非常隱蔽,最后不得不求助語音客服才找到那個按鈕,而最顯眼的莫過于分期提示,甚至系統推送自動分期。崔先生說,只要他的消費額度超過500元,就會收到相關推送,要是點進去看看詳情,馬上就能跳出來“分期筆筆抽豪禮”等抽獎頁面,誘導消費者繼續辦理。不合理設置過低的賬單分期起點或不設起點,未經客戶自主確認實施自動分期等問題,增加了客戶準確理解和判斷信用卡使用成本的難度,甚至加重客戶息費負擔,這些都是有相關規定,要求禁止的。(記者 谷麗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