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以下簡稱《規定》),主要對網絡消費合同權利義務、責任主體認定、直播營銷民事責任、外賣餐飲民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將于3月15日起施行。
簽收即視為商品質量合格的格式條款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鄭學林表示,《規定》第1條對于“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商品質量合格”“經營者享有單方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等實踐中常見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進行了列舉,明確有上述內容的格式條款應當依法認定無效。
拆封查驗但不影響商品完好即可退
消費者在實體商場購物,可以進行現場體驗,而網絡購物通常無法做到這一點。為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設置了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而實踐中,有些商家經常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不給退貨,這種做法合法嗎?新規有規定。
《規定》明確,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無理由退貨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贈品損害消費者權益同樣需擔責
在網上買東西,經常會附贈一些贈品、獎品,有些商品是消費者用優惠券或者積分換購,或者以較低價格換購,這些屬于商家的一種促銷手段。因獎品、贈品、換購商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又該如何處理呢?
《規定》明確,獎品、贈品、換購商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電子商務經營者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得以獎品、贈品屬于免費提供或者商品屬于換購為理由主張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