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航班退改簽的網(wǎng)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以案說法認定限制消費者索賠金額的格式條款無效,代理商需支付退票款和三倍賠償金。
某航空服務公司在其App上規(guī)定,賣家未按照航空公司標準進行退改簽的單筆訂單賠付最高不超過5000元。2019年11月,吳某華通過該App上向某商旅公司購買兩張機票,支付10526元,后與某商旅公司聯(lián)系改簽并支付費用3900元。某商旅公司向機票代理商支付改簽費2300元,并從中獲益1600元。同年12月,某商旅公司擅自將這兩張機票作退票、退款處理,每張機票只退回1元,而吳某華直到值機時才被告知無機票預訂信息。吳某華隨后訴至龍華法院。
法院一審認為,“賠付最高不超過5000元”屬于限制消費者權利的不合理內容,應屬無效。而某商旅公司故意隱瞞機票免費改簽等政策規(guī)定,誘導吳某華支付機票改簽費用并從中獲利,且擅自將機票作退票、退款處理,應認定系欺詐行為。(記者 伊宵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