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沒有使用過的收銀機想要退掉,卻被告知要扣5000元。”最近,李女士在濱江區長河街道濱興路1912號思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臺無人售賣收銀機,“在收到貨后,我發現除了收銀機以外,商家還寄了一份合同過來讓我簽字,但是合同里面的條款從未與我溝通過,我拒絕簽字并原封不動地將收銀機退給商家,對方卻要按照合同條款扣除我一半押金。”
李女士向與本報維權熱線聯動的12345市長熱線投訴:“我并沒有在合同上簽字,這個合同就是不成立的,所以商家按照合同扣費我不能接受,希望商家給我一個合理的說法。”
消費者
并不知道有合同的存在
沒有使用卻要扣5000元的折舊費
消費者李女士:此前,我計劃開一家24小時營業的加盟便利店。在與便利店總部工作人員溝通店內具體需要的設備時,他向我推薦了與總部有合作的思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他表示該公司可以提供便利店所需要的無人售賣收銀機。總部工作人員向我介紹,我只需要繳納10000元押金就可以獲得該收銀機的使用權,不想用了也可以隨時退回,押金會全額退還。
2月24日,我向思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訂購了一臺無人售賣收銀機,支付了10000元押金。因為當時事情繁多,對方將收銀機寄來后,我并未立即查看。后來我打開時發現里面有一份合同,合同中注明該收銀機須使用三年,三年合同期結束后,才會全額退還押金并回收收銀機。如果沒有到期想要退貨的話,就要扣除5000元的折舊費,也就是只能返還一半的押金。同時還有另一條寫明了,在合同期內使用此收銀機將收取8%的收銀費用。看完這些之后,一是我覺得有些麻煩,二是我之前并不知道這個情況。思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沒有告知我的情況下,直接把合同寄給我簽字,我認為并不合理。
所以我沒有簽署合同,也沒有使用收銀機,直接聯系商家申請退貨退款。對方卻表示要按照合同執行,要扣除我押金的一半。我并沒有簽署這個合同,我認為這不合理,我可以接受扣除一小部分費用后,退還我剩余支付金額。
商家
提前告知過合同條款
可以為消費者退款6500元
公司負責人:在給李女士郵寄合同和產品之前,我們有打電話明確溝通過合同內容,李女士對于合同中的條款是完全知情的。
雖然李女士的收銀機并沒有使用,但是我們為她提供了很多相關服務,現在卻要求我們退款,我們也是有一定的成本損失。
我們公司退款都是有標準的,我們可以為李女士退款6500元。如果李女士不認同退款金額,我們也可以再次將產品寄給李女士,供她繼續使用。
(記者將商家解決方案轉達給消費者,李女士表示并不接受,將通過其他方式維權,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
律師
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此事
浙江澤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夏謹言:該事例屬于合同糾紛,建議消費者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此事。如果合同條款消費者事先沒看過,付錢以后發現合同條款不合理,消費者不愿意簽署的,那么商家應該全額退款。
也提醒消費者,最好在合同成立以后再付款,商家在合同成立以后再發貨。(見習記者 賈鑫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