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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潘巧云登場于《水滸傳 第四十四回》,因私通淫僧裴如海而遭丈夫楊雄所殺。
鑒于行跡的相似性,潘巧云往往被與武大之妻潘金蓮、宋江之妾閻婆惜、盧俊義之妻賈氏等人相提并論,然而潘氏與上述諸人之間其實存在根本差異。
最顯著的差異,便是潘巧云通奸之事十分隱蔽,除了其婢女迎兒、叔叔石秀之外,再無一人知曉,甚至連其父潘公都渾然不覺。至于潘金蓮、閻婆惜、賈氏等人的出軌之事則鬧得滿城風雨,人盡皆知。
因此在封建社會的男權價值觀下,楊雄的“里子”雖然已經蕩然無存,但“面子”終究還是留了幾分。以常理而論,至少不至于發展到沖動殺人的地步。
在楊雄殺妻事件中,其義兄弟石秀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從施耐庵鋪陳的草蛇灰線來看,他實際是唆使楊雄殺妻并落草的罪魁禍首。
鑒于石秀斬殺裴如海,報兄之辱,因此讀者往往將其視作武松之倫,實際二者的行為邏輯存在根本差異。武松磊落光明,石秀則陰鷙敏銳,且行徑方面存在明顯的目的性,其根本出發點乃是自圖私欲,甚至是以犧牲楊雄的前途為代價。
從某種意義上看,楊雄家破人亡、淪落草莽,很大程度是因為他識人不明、引狼入室。道貌岸然的裴如海、陰鷙冷酷的石秀均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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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水滸傳》被重點著墨的人物,石秀個性鮮明、頗富魅力。然而在義薄云天的表象之下,卻潛藏著一個精明市儈的靈魂。
在施老筆下,石秀是個非常懂得察言觀色、且內心敏感細膩的人物,他為了改變自身的落魄境遇,可謂不擇手段。
雖然同為替兄報仇,石秀卻與武松存在根本不同。武松的秉性相對純粹,石秀的行為邏輯則復雜許多。
舉例而論,石秀以搭救楊雄的契機而登場,但是他出手的目的本身就不單純。
楊雄當時剛剛辦完公差,“眾相識與他掛紅賀喜”、再兼“背后一個小牢子擎著鬼頭靶法刀”,一眼便知是典型的官家打扮。
當時楊雄在中間走著,背后一個小牢子擎著鬼頭靶法刀。原來才去市心里決刑了回來,眾相識與他掛紅賀喜,送回家去。--《水滸傳 第四十四回》
楊雄決刑回來,背后小牢子擎鬼頭刀
從石秀“節級”的稱謂中,也不難看出他認得出楊雄乃是個吃皇糧的軍佐。與張保等一眾“討閑錢使的破落戶漢子”相比,楊雄明顯是個頗有分量的人物。
石秀起身迎住(楊雄)道:“節級那里去來?”--《水滸傳 第四十四回》
為頭的一個,叫做踢殺羊張保……帶著這幾個都是城里城外時常討閑錢使的破落戶漢子。--《水滸傳 第四十四回》
需要注意,在斗毆當中,楊雄并不是孤身一人,他身邊還有一些撐場面的小牢子(獄卒),只不過這群牢子見勢不妙,“各自回避”,不想摻合此事。反倒是過路的柴夫石秀率先沖入廝殺,“一對拳頭攛梭相似”,顯得十分賣力。
彼時的石秀,不過是“破落戶”張保口中的“乞丐”,他以如此卑微的身份摻合進押牢節級與潑皮無賴之間的私人斗毆當中,甚至連賴以糊口的柴禾也不挑了。如果說他毫無私心,純粹是“路見不平”,只怕也難以服眾。
張保睜起眼來喝道:“你這打脊餓不死凍不殺的乞丐(指石秀),敢來多管!” --《水滸傳 第四十四回》
那漢答道:“小人姓石,名秀,祖貫是金陵建康府人氏。自小學得些槍棒在身,一生執意,路見不平,但要去相助。”--《水滸傳 第四十四回》
在酒店小酌時,楊雄“領著二十余人,都是做公的,趕入酒店里來”,排場比之前還要大上許多,以至于把戴宗、楊林等人都“驚走”了。不消說,這一番動靜,必然惹得石秀心思活泛起來,遂引出結拜劇情。
三個看,卻是楊雄帶領著二十余人,都是做公的,趕入酒店里來。戴宗、楊林見人多,吃了一驚,乘鬧哄里兩個慌忙走。--《水滸傳 第四十四回》
施耐庵在結拜事件中埋了一個極其精巧的伏筆,充分體現出石秀的市儈。
結拜須分長幼,而石秀趕在楊雄開口前便率先詢問對方年紀。在楊雄回答“今年二十九歲”之后,石秀立即應聲“小弟今年二十八歲”。這一橋段精妙絕倫,令人擊節。
石秀見說大喜,便說道:“不敢動問節級貴庚?”楊雄道:“我今年二十九歲。”石秀道:“小弟今年二十八歲,就請節級坐,受小弟拜為哥哥。”--《水滸傳 第四十四回》
石秀為什么要率先詢問楊雄的年紀呢?因為他在結拜之初便打定主意要自甘為下(把年齡往低報),變相抬高對方的身份,他主動自詡為“小弟”便是明證。
反過來說,假設石秀率先自報生辰,萬一他的年紀長于楊雄,便犯了“以卑臨尊”的忌諱,雙方面皮上便會不好看。甚至可以做出如下猜想:即使楊雄自報二十七歲,石秀也會很“懂事兒”的自報二十六歲。無他,生存所迫耳。
石秀彼時的生存狀態如何呢?他自稱“隨叔父來此地販賣羊馬,消折了本錢,流落在此,賣柴度日”。實際從張保稱之為“乞丐”來看,所謂的“賣柴度日”可能都是往好聽了說。
石秀流落薊州,賣柴度日
佐證很明顯,在《水滸傳 第四十五回》中,石秀在與裴如海的交談中,對自己的過往經歷便換了一套口徑。他再不提“販賣馬羊牲口”的事情,卻稱自己“只好閑管,替人出力”。
那和尚虛心冷氣,動問道:“大郎貴鄉何處?高姓大名?”石秀道:“我姓石,名秀,金陵人氏。因為只好閑管,替人出力。”--《水滸傳 第四十五回》
照此描述,石秀應該充當過財主家的幫閑或者干黑活兒的惡棍,這可能更接近于他原本的生存狀態。至于他之前對楊雄的那番說辭,更可能出于掩飾黑歷史的考慮。
毫無疑問,居無定所、宛如“乞丐”一般的石秀,此時亟需的便是尋找契機改變落魄境遇。
由此可見,石秀搭救楊雄并與之結拜,打從一開始就動機不純。他伏低做小,刻意掩飾,無外乎是為了尋一方遮風避雨的屋檐而已。
在一般讀者的印象中,潘巧云乃是個寡廉鮮恥的浪蕩婦人。然而從施耐庵的諸多伏筆中,可以看出潘氏并非天生的淫婦。潘氏出軌,楊雄難辭其咎。
楊雄的外貌是“淡黃面皮、細細有幾根髭髯”,毛發十分稀疏,荷爾蒙分泌應該不甚旺盛。實際楊雄“少胡須”的特征在《水滸傳》的眾好漢當中屬于異類,或許這一描寫本身即有所映射。
(楊雄)兩眉入鬢,鳳眼朝天,淡黃面皮,細細有幾根髭髯。--《水滸傳 第四十四回》
潘公曾提到楊雄與其女兒“未及一年夫妻”,按楊雄登場時“二十九歲”的年紀看,他成婚極晚(以封建社會而論)。
(潘巧云)先嫁了一個吏員,是薊州人,喚做王押司,兩年前身故了,方才晚嫁得楊雄,未及一年夫妻。--《水滸傳 第四十四回》
另外,書中未曾提到楊雄的婚育史,按他殺人后前往梁山的描述來看,其家中應該并無拖累,在迎娶潘巧云之前可能一直未婚。
潘巧云曾提到楊雄“一個月倒有二十來日當牢上宿”,可見楊雄在成婚之后也是不著家的,晾著美貌妻子獨守空閨。
那婦人便道:“你且不要慌,我已尋思一條計較。我的老公,一個月倒有二十來日當牢上宿。”--《水滸傳 第四十五回》
在潘氏與海和尚私通之后,那淫僧夜夜笙歌,“將近一月有余,來了十數遍”,幾乎是住在了楊雄家里。
那婦人專得迎兒做腳,放他出入。因此快活偷養和尚戲耍。自此往來,將近一月有余。這和尚也來了十數遍。--《水滸傳 第四十五回》
實際潘巧云與和尚私通遠不止“十數遍”,按其婢女迎兒所言,“似此往來,通有數十遭”。可知潘、裴二人往來的頻繁程度已經到了瘋狂的地步。
娘子(指潘巧云)許我(指迎兒)一副釧鐲,一套衣裳,我只得隨順了。似此往來,通有數十遭,后來(和尚)便吃(石秀)殺了。--《水滸傳 第四十六回》
海和尚似此往來,通有數十遭
令人震驚的是,楊雄對此竟渾然不覺,始終被蒙在鼓里。唯一合理的解釋,便是楊雄與潘巧云基本不存在夫妻生活,也甚少歸家,因此根本注意不到這些事情。
另外需要注意,楊、石反目的導火索,是潘巧云謊稱遭到石秀調戲,被詢問“嫂嫂有孕也無”。
昨日早晨,我在廚房洗脖項,這廝(指石秀)從后走出來,看見沒人,從背后伸只手來摸我胸前道:“嫂嫂,你有孕也無?”--《水滸傳 第四十五回》
毫無疑問,這番說辭是在揶揄楊雄成婚卻無子嗣,隱喻他在“性”方面的無能,因此立刻便激怒了楊雄,令他不分青紅皂白便將石秀轟出家門。
雖然楊雄平日喜好打熬筋骨,練得“一身好武藝”,還在身上刺了遍體“藍靛般花繡”,以增威勢;然而結合書中的諸多線索來看,他習武紋身,或許是為了從外型上增加男子氣概;他夜夜當值,或許是為了以合理的借口逃避與妻子同房。
那人生得好表人物,露出藍靛般一身花繡……因為他一身好武藝,面貌微黃,以此人都稱他做病關索楊雄。--《水滸傳 第四十四回》
種種跡象表明,楊雄這一人物很可能存在某些難言之隱,這也側面促成了潘巧云的出軌。
實際潘巧云與王押司成婚期間,未曾聽聞有私通一類的丑事。從她替前夫“做法事”來看,夫妻關系應該尚屬和睦。反倒她是與楊雄成婚“未及一年”便紅杏出墻,恐怕也并非純系淫亂所致。
如前所述,石秀是個精明市儈的人物,他的衣食用度全仰給楊雄,因此內心極端敏感。
舉例而論,在潘家替巧云前夫做法事時,潘公收了肉鋪的家伙什,恰逢石秀出買豬,歸來時見到“肉案砧頭都收過了”,他第一個冒出來的念頭竟是認為楊雄故意趕他走人。
(石秀)卻到家里看時,肉店砧頭也都收過了……自心中忖道:“常言:‘人無千日好,花無百日紅。’……我休等他言語出來,我自先辭了回鄉去休。”--《水滸傳 第四十四回》
石秀離去時,夾槍帶棒地表示“若(賬目)上面有半點私心,天地誅滅”。這明顯是帶著情緒的氣話,意在揶揄對方前恭后慢。
實際所謂的“回鄉去休”也不過是石秀自我寬慰的借口,他因為買賣賠了本錢,根本不敢返鄉,否則也不至于一直流落在外“賣柴度日”了。
(石秀)隨叔父來外鄉販羊馬賣,不想叔父半途亡故,消折了本錢,還鄉不得(擔心被債主索債),流落在此薊州賣柴度日。--《水滸傳 第四十四回》
潘公也是個精細的人,立時便做出解釋,寬慰石秀。不過有意無意,潘公點到為止般說出了“便不開店時,也養叔叔在家”。這番話點明了石秀乃是一個被“養在家”的閑漢。所謂的殺豬買賣不過是替他覓個差事,免得外人笑話他游手好閑。
休說恁地好買賣,便不開店時,也養叔叔在家。--《水滸傳 第四十五回》
潘公:便不開店時,也養叔叔在家
毫無疑問,長期混跡底層的石秀很清楚他不可能長久寄宿在楊雄家中,而他又歸鄉無望,因此很早便萌生出落草的念頭,只恨“無門路可進”。換言之,石秀當下的安穩生活不過是寄人籬下的權宜之計。
石秀嘆口氣道:“小人便要去(梁山),也無門路可進。”--《水滸傳 第四十四回》
正因如此,石秀在向楊雄告發潘巧云私通之事上,其背后邏輯便并不單純。因為潘巧云雖有過錯,實無大惡。
《水滸傳》刻畫了大量的淫婦形象,而潘巧云是最為特殊的一個。簡而言之,她對丈夫的危害性相對最小。
(1)謀害親夫
潘金蓮、閻婆惜、賈氏等人都有勾結奸夫、謀害親夫的舉動,而潘巧云卻是諸人中唯一一個沒有生出歹心的女性。
(閻)婆惜道:“閑常也只嗔老娘和張三有事,他有些不如你處,也不該一刀的罪犯,不強似你(指宋江)和打劫賊通同。”--《水滸傳 第二十一回》
賈氏道:“不是我們要害你,只怕你連累我。常言道:一人造反,九族全誅!”盧俊義跪在廳下,叫起屈來。--《水滸傳 第六十二回》
相比于潘金蓮等人的狠戾惡毒,潘巧云只單純追求男歡女愛,她既沒有生出過與海和尚長相廝守的念頭,也沒有生出過與楊雄離異的想法,遑論謀害親夫。
實際上即使在潘氏私通期間,她對待楊雄也始終恭順有加,從未怠慢過丈夫。就連告發私通的石秀都尋覓不到潘巧云謀害親夫的跡象,只是含混地表示“似這等淫婦,要她何用”。
那婦人見丈夫醉了,謝了眾人,卻自和迎兒攙上樓梯上,明晃晃地點著燈燭。楊雄坐在床上,迎兒去脫鞰鞋,婦人(潘巧云)與他除頭巾,解巾幘。--《水滸傳 第四十五回》
今日五更被我起來張時,看見果然是這賊禿,戴頂頭巾,從家里出去。似這等淫婦,要他(她)何用!”--《水滸傳 第四十五回》
(2)坊間閑言
相比于書中的其余淫婦,潘巧云的出軌十分隱秘,時間也都選在夜半時分;因此自始至終,知曉此事的人寥寥無幾。甚至直到海和尚被殺之后,坊間仍然不明就里,還誤以為海和尚是被頭陀所殺(見《水滸傳 第四十六回》)。
與此相對,潘金蓮的丑事“街坊鄰舍都知得了,只瞞著武大一個不知”。閻婆惜的丑事“街坊上人也都知了”。至于賈氏的丑事,連獄卒蔡福都知道,還譏笑李固“占了他家私,謀了他老婆”。
不到半月之間,街坊鄰舍,都知得了,只瞞著武大一個不知。--《水滸傳 第二十四回》
那張三和這婆惜,如膠如漆,夜去明來。街坊上人也都知了。--《水滸傳 第二十一回》
蔡福笑道:“……你那瞞心昧己勾當,怕我不知?你(指李固)又占有了他(指盧俊義)家私,謀了他老婆。”--《水滸傳 第六十二回》
封建社會中女性屬于男性的附庸,女性的出軌會極大損害其背后男性的聲譽。武大郎敢于直面西門慶、趙員外引莊客圍堵魯提轄,都是出于這一背景,即維護男性的尊嚴。
老兒道:“這個便是我兒的官人趙員外。卻才只道老漢引甚么郎君子弟在樓上吃酒,因此引莊客來廝打。”--《水滸傳 第四回》
換言之,潘巧云雖然紅杏出墻,但一方面未曾生出歹心(且繼續賣力服侍丈夫),另一方面也維持低調,較好地保全了楊雄的顏面。從這一角度來看,她固然有錯,但也罪不至死。
潘巧云:如無香桌在后門,你切不可來
石秀作為楊雄的義兄弟,不可能不知道私通之事敗露對楊雄的影響,但他還是主動向楊雄揭發此事。這一行徑姑且可以視作石秀義氣使然,但事件之后的走向卻完全偏離了軌道。
在遭到誣陷后,石秀并未辯解,反而直接在楊雄家的后巷中行兇,用殘忍的手段連斃二人。毫無疑問,這分明就是要將此事牽連到楊雄身上。
從石秀事后的行徑與言論來看,他行兇殺人可以視作落草前納的投名狀,以示身無退路。已死的頭陀與和尚是石秀納的投名狀,而尚存的潘氏與迎兒,則是石秀計劃讓楊雄交納的投名狀。
但凡好漢們入伙,須要納投名狀,是教你下山去殺得一個人,將頭獻納,他便無疑心。這個便謂之投名狀。--《水滸傳 第十一回》
石秀的行兇對象、作案時間、作案地點的選擇十分縝密,高度契合這一人物精明細致的性格特征。
最初的遇害者是頭陀與和尚,案發地點在楊雄家后巷、案發時間則是夜半時分。
毫無疑問,在楊雄值夜期間,兩名赤身裸體的男尸倒在潘家(楊家)后巷,必會引起騷動。楊雄的面皮上也一定會十分難看。
按照石秀的設計,楊雄戴綠帽之事大概會很快傳遍薊州。按楊雄“性急”的特質來看,難保他不會沖動行兇,與石秀共同落草。
楊雄是個性急的人,便問道:“兄弟心中有些不樂,莫不家里有甚言語傷觸你處?”--《水滸傳 第四十五回》
然而由于石秀作案時剝走二人衣物,因此誤導了知府與斷案孔目,讓他們誤以為“必是和尚與那頭陀干甚不公不法的事(隱喻同性戀),互相殺死”。
當案孔目稟道:“眼見得這和尚裸形赤體,必是和那頭陀干甚不公不法的事,互相殺死。”--《水滸傳 第四十六回》
甚至連薊州當地的“好事子弟”對此說法都深信不疑,還寫了許多下流詞曲兒來消遣此事。
薊州城里有些好事的子弟,做成一調兒,道是:叵耐禿囚無狀……怎禁貫惡滿盈,玷辱諸多和尚。--《水滸傳 第四十六回》
陰差陽錯之下,楊雄的顏面竟然得到意外保全,遂無殺人的必要。
有鑒于此,石秀不得不主動露面,與楊雄相見并訴說原委。考慮到石秀在行兇之后不肯離開薊州,且不斷用出軌之事刺激楊雄,他欲拖對方下水的目的顯而易見。
正走過州橋前來,只聽得背后有人叫道:“哥哥那里去?”楊雄回過頭來,見是石秀。--《水滸傳 第四十六回》
石秀在事前的說辭十分冠冕堂皇,他向楊雄承諾,夫婦二人的對質會選在一個“僻處”有條不紊地進行,到時候“哥哥那時寫與一紙休書,棄了這婦人,卻不是上著(上策)”。
石秀道:“哥哥只依著兄弟的言語,教你做個好男子……當頭對面,把這是非都對得明白了。哥哥那時寫與一紙休書,棄了這婦人,卻不是上著?”--《水滸傳 第四十六回》
石秀道:“……你三個步行上來,我自在上面一個僻處等你。”--《水滸傳 第四十六回》
石秀:哥哥寫一紙休書,棄了這婦人
照此說法,既可以保全楊雄的顏面,也報了戴綠帽的屈辱,楊雄事后還可以繼續在官府當差,皆大歡喜。
然而實際操作中,情況卻完全變了模樣。
夫妻對質的地點被選在了一處陰森恐怖的“古墓里”,石秀還在一旁不斷地扇陰風點鬼火,用言語撩撥著楊雄脆弱的神經,他甚至趁著潘巧云“看了(和尚衣物),飛紅了臉”的時機,“颼地掣出腰刀,便與楊雄”,簡直就是手把手地慫恿對方殺人。
把婦人一引,引到一處古墓里。--《水滸傳 第四十六回》
那婦人看了,飛紅了臉,無言可對。石秀颼地掣出腰刀,便與楊雄說道:“此事只問迎兒,便知端的。”--《水滸傳 第四十六回》
此時的石秀已經背負兩條人命,無路可退,因此他不斷攛掇楊雄也弄臟雙手,甚至主動“遞過刀來”,暗示對方連婢女也一并殺死,美其名曰“斬草除根”。
石秀也把迎兒的首飾都去了,遞過刀來說道:“哥哥,這個小賤人留他的甚么?一發斬草除根。”--《水滸傳 第四十六回》
在婢女迎兒與潘巧云無助地哭泣聲中,石秀唯恐楊雄心軟變卦,竟喪心病狂般陰暗示“嫂嫂,哥哥自來伏侍你”,完全是把楊雄架在火上烤。
那婦人在樹上叫道:“叔叔勸一勸!”石秀道:“嫂嫂,哥哥自來伏侍你!”--《水滸傳 第四十六回》
在石秀的心理攻勢以及古墓的陰森環境下,楊雄失去理智,親手屠戮了妻子與婢女,徹底與官府身份一刀兩斷。
在楊雄回過神后,不無懊悔地埋怨石秀“我和你投哪里去安身”,可見他對殺妻之事也心存悔恨。然而此時木已成舟,石秀也終于露出了本來面目,大方地說出上梁山入伙的計劃。
楊雄道:“兄弟,你且來,和你商量一個長便。如今一個奸夫,一個淫婦,都已殺了,只是我和你投那(哪)里去安身?”--《水滸傳 第四十六回》
石秀:不去投梁山泊入伙,卻投哪里去
為了防止意外,石秀竭力阻撓楊雄返回城中“收拾盤纏”,且恐嚇對方,回城可能被“事發拿住”,因此“不可遲滯,只好望山后走”,軟硬兼施地裹挾楊雄踏上落草之旅。
學者金圣嘆曾點評石秀“節節精細,節節狠毒”。從潘巧云之死的始末來看,石秀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確實令人心戰膽寒。
在楊雄殺妻一事中,完全存在合理合法的解決方式,所有人都不必踏上絕路;但在石秀的唆使誘導下,事情最終向著崩壞的方向發展。
楊雄在官府當差,且與知府交好,前途無比光明。潘巧云家境殷實,容貌艷美,雖然犯下私通之錯,但總算未生歹心。至于迎兒,不過是個惟命是從的奴婢,固無足論。
續后一個新任知府卻認得他(指楊雄),因此就參他做兩院押獄,兼充市曹行刑劊子。--《水滸傳 第四十四回》
如果沒有石秀的教唆,事件的正常發展軌跡,無外乎楊雄發怒休妻,巧云含恨歸家。伴隨著時間的流逝,他們各自的生活終會重歸正軌。
但在石秀的設計裹挾下,事件完全失控,向著不可預知的方向急速飛馳:楊雄淪為殺人兇手,巧云與迎兒雙雙斃命,在城中翹首盼望女兒女婿歸家的潘公則家破人亡。
在此事件中,唯一的受益人便是石秀。他因為買賣折了本錢,早已歸鄉無望;對他而言,上山落草反而不失為一個好出路。更不必說,有了楊雄這個押牢節級結伴同行,還會平添幾分入伙的分量。
一言蔽之,如果不是石秀的刻意唆使,事件中的當事人皆存在“生”的可能,但在石秀的安排下,所有當事人都踏上了“死”的旅程。
石秀這個精明、市儈、混跡底層且洞悉人性的冷酷青年,一手導演了楊雄殺妻的恐怖戲碼,并在潛移默化中,將對方改造成了泯滅人性的強盜。伴著翠屏山中的慘烈哭嚎,兄弟二人最終踏上了不歸之路。
我是胖咪,頭條號歷史原創作者。漫談歷史趣聞,專注三國史。從史海沉鉤中的蛛絲馬跡、吉光片羽,來剖析展開背后隱藏的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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