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吉林省標準化條例》新聞發布會。《吉林省標準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并公布,將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省標準化事業發展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標志著我省標準化工作進入全新的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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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標準化工作。近年來,我省不斷強化標準化工作頂層規劃與制度建設,持續優化標準體系,標準化工作與經濟社會各領域深度融合,在便利經貿往來、支撐產業發展、促進科技進步、規范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顯。據初步統計,截至目前我省主導或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13項、國家標準842項、行業標準714項,發布地方標準2281項,通過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自我聲明公開團體標準433項、企業標準25528項。標準化示范引領作用顯著增強,我省獲批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199個,建設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591個,覆蓋我省一二三產業和社會事業領域,輻射帶動作用明顯。
《條例》共7章56條,包括總則、標準的制定、標準的實施、標準化服務保障和合作交流、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可概括為“六大亮點”。
完善管理體制。《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推進標準化發展,提升產業標準化水平,完善綠色發展標準化保障,加快城鄉建設和社會建設標準化進程。標準化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標準化工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本部門、本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標準化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本省標準化重大改革、創新和政策制定。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建立標準化協調機制。
構建新型標準體系。《條例》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快構建覆蓋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等全領域的標準體系,推動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和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形成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吉林標準體系。推動加強黑土地保護利用、現代種業、特色農產品、汽車產業、冰雪旅游、養老服務、城鄉基層治理等重點領域標準供給。
明確地方標準制定主體和程序要求。《條例》規定為滿足本行政區域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省人民政府標準化主管部門和經其批準的市(州)人民政府標準化主管部門可以制定地方標準。《條例》對地方標準的立項、組織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批準、編號、發布、備案等程序作出詳細規定。
鼓勵、支持經營主體制定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支持社會團體聚焦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制定填補標準空白的團體標準。鼓勵企業根據需要自行制定企業標準,整合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聯合制定企業標準。
強調標準制定后的實施應用和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省、市(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推進地方標準實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政策制定、政府采購、社會治理等方面的推薦性標準引用,促進推薦性標準實施。實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積極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促進標準實施應用,推動全社會運用標準化方式組織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建立標準分類監督機制,對本行政區域內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和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對標準化服務進行規范引導。
強化標準化服務保障和合作交流。《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快發展標準化服務業,培育標準化服務機構,推進標準化服務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提升標準化工作的社會化、市場化服務水平。將標準化專業人才培養納入省人才發展戰略,培養熟練掌握國際國內標準化規則、精通專業技術的職業化人才隊伍。根據區域協調發展需要,與相鄰省份加強糧食安全、黑土地保護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冰雪旅游等區域標準化協調合作,協商區域內標準化重大事項,促進區域一體化標準體系建設。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
記者 王昕
攝影 明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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