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題為《紀檢監察機關精準施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 校正跑偏的政績觀》文章提到,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家東,為追求短時間內出“政績”,設計并建設歌劇院項目,因投資規模太大、不符合實際,最終淪為“半拉子工程”。
昨天,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家東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陳家東被控受賄9415萬余元,致國有財產損失超1.9億。
(資料圖)
陳家東援藏期間依然受賄
公開履歷顯示,去年2月25日落馬的陳家東,男,漢族,1959年8月出生,福建長樂人,198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9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工程師。陳家東曾任福建省林業廳廳長助理、辦公室主任;福建省林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其間掛職擔任福建省第三批援藏工作隊領隊,西藏林芝地委副書記、行署常務副專員);寧德市委副書記、福安市委書記;寧德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寧德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
2010年5月起,陳家東任福建省林業廳黨組書記、廳長。2013年8月任漳州市委書記。2016年12月任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2017年1月起至去年1月,任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去年8月30日,陳家東被“雙開”。陳家東被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人民至上原則,為謀求個人職務升遷,用公權力為利益集團服務,不認真履行“一把手”管黨治黨職責,嚴重污染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在干部選拔任用中唯親唯私,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權色交易;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膽大妄為,毫無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侵吞國有資產,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陳家東是首個被通報“用公權力為利益集團服務”的“老虎”。
陳家東受審
南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0年至2022年,陳家東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林芝地委副書記、地區行政公署常務副專員,福建省寧德市委副書記、市長,福建省林業廳黨組書記、廳長,福建省漳州市委書記,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林地審批、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415萬余元;2015年至2017年,陳家東利用擔任漳州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國有財產人民幣341萬余元;2013年至2014年,陳家東在擔任漳州市委書記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向開發商多支付工程款,造成國有財產損失1.9億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陳家東的刑事責任。
這表明,陳家東在援藏期間也未停止受賄。
中紀委機關報公開“點名”
“上官河”注意到,昨天受審的陳家東,今天又被中紀委機關報公開“點名”。
今天,《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題為《紀檢監察機關精準施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 校正跑偏的政績觀》文章指出,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對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做出重要部署。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緊盯任性用權亂作為,不尊重規律、不尊重客觀實際和群眾需求隨意決策、盲目決策、違規決策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精準施治,督促引導黨員干部樹牢正確政績觀。
文中提到,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家東,為追求短時間內出“政績”,設計并建設歌劇院項目,因投資規模太大、不符合實際,最終淪為“半拉子工程”。
此前,中紀委曾通報具體細節。今年4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十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陳家東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問題。通報顯示,2013年至2022年,陳家東先后收受禮品折合共計72萬余元;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在家中、公司內部餐廳或高檔酒店安排的宴請,飲用高檔酒水;為追求短時間內出“政績”,盲目決策新建6座驛站,建成后大多逐漸荒廢;設計并建設歌劇院項目,因投資規模太大、不符合實際,最終淪為“半拉子工程”。
“上官河”發現,這是《中國紀檢監察報》連續第二天關注“政績觀跑偏”問題。昨天,《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題為《緊盯政績觀扭曲問題,堅決防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評論指出,案件審查調查中發現,政績觀不正導致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等問題,浪費高額財政資金、占用干部大量精力、貽誤發展機會,實質上是一種嚴重的腐敗行為,對一個地區、單位造成的危害不亞于個人貪腐問題。
來源:上官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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