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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生醫療事故糾紛后,患者及其家屬不愿意與醫療機構協商、或者醫療機構不同意做醫療事故鑒定的,患者及其家屬單方面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書面申請是對患者及其家屬單方申請的要求,而且對于書面申請的內容也做了相關的規定,不再是簡單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體為對鑒定事實的敘述和鑒定結果的請求、理由等等。在現實醫療糾紛鑒定實踐中,由于患者及其家屬對于醫療技術問題說不清楚、對于鑒定程序也缺乏了解,往往是帶有鑒定的要求就直接來到相關的鑒定機構。鑒定中心的接待人員,從方便鑒定的角度出發,會按照患者及其家屬的要求,填寫或者撰寫相關的文書,但是,這樣的幫助是出于對患者及其家屬方便的基礎上的,如果相關工作人員不提供這樣的方便的,患者及其家屬也不要生氣,按照法規的相關規定,是應當撰寫相關申請的。如果患者及其家屬撰寫相關材料確實存在困難的,可以向工作人員提出,請求協助和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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