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糟心事進行投訴
【資料圖】
可公道還沒討回
自己的個人信息
卻全部到了被投訴對象的手里!
這心理陰影面積該有多大……
近日,上海的市民彭小姐反映,她和其他一些消費者遭遇了商家不簽合同、拒絕退款等問題,于是向市場監管等部門舉報投訴。沒想到的是,包含自己電話、住址等個人信息,竟然被行政部門直接轉到了被投訴對象手里。
原來此前
彭小姐等多名消費者
在某連鎖品牌普拉提健身會館
充值辦卡
最近,受門店調整影響
一些消費者提出退款
消費者:
我說你(關店)也沒有提前通知,她(企業負責人)說你自己看朋友圈。所以我當時提出想要退卡。
記者前往涉事門店
找到相關企業負責人
她大方承認沒簽合同
并拒不退款
負責人:讓她們(消費者)走司法程序。
記者:您跟這兩位消費者有合同嗎?
負責人:合同的話當時應該是沒有簽的。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
按照慣例是可以
在扣除30%手續費后退款
而她拒絕退款的理由是
彭小姐向市場監管部
投訴舉報了門店
出乎意料的是
依據竟是一份來自12315
(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
后臺的單子
負責人:彭小姐當時給市場監管局寫了一封信,他們發給我看了,我覺得非常過分。
消費者:是誰發給你看的?
負責人: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
消費者:他為什么可以發給你看?
負責人:他為什么不能發給我看呢。
而彭小姐也表示
得知店主竟收到自己的投訴信后
驚訝又害怕
彭小姐 消費者:
店主收到了這個信息單之后,是直接來罵我的。我除了驚訝還有點害怕,因為當時我是一個人住的。
記者隨后向
屬地市場監管所核實情況
工作人員表示,健身企業的管轄權在文旅部門,但彭小姐是通過全國12315系統投訴舉報的,他們是出于好意幫她與商家協商溝通。
屬地市場監督管理所副所長 胡學良:
如果我們做這一步可以讓消費者拿到退款的話,那么也就不用告訴她找文旅部門去反映了。我們要把內容給經營者來看,要讓她知道消費者投訴的內容。
那么
行政部門不經本人同意
將其直接透露給被投訴對象
這合規嗎?
記者查閱了相關規定,其中明確,市場監管部門不得將舉報人個人信息、舉報辦理情況等泄露給被舉報人。
其實,類似的問題
已不是第一次發生
2016年底,一位市民在上海一家超市購買了一款三無保溫杯,就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結果卻接到了來自被舉報方工作人員的來電。此后,浦東新區市監局對泄露舉報信息的相關人員加強批評教育,要求充分保護投訴人的個人信息。
中國浦東干部學院教授吳濤:
這個情況就反映出我們處理問題,特別是在基層一線 治理的精細化能不能更跨前一步,它的監督機制能不能構建起來,將心比心,從群眾的角度考慮群眾問題。
坊友們
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嗎?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