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要經過行政裁決。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未經行政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十八條
(資料圖)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未經行政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二、1.有違法強拆的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征收的相關法律法規,征收房屋是需要依據補償方案給被征收人相應補償的,強拆要符合相應的程序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找法網提醒,強制拆遷訴訟的時效為六個月。因屬于行政訴訟,并不適用民事訴訟中的訴訟時效。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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