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8日訊,信用中國顯示,卡爾蔡司光學(廣州)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青市監處罰﹝2021﹞08015號)。
處罰信息顯示,卡爾蔡司光學(廣州)有限公司銷售的眼鏡發布廣告含有“有效滅活99.9%病毒細菌”“有降低白內障發生風險的可能”等引證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的規定,被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以罰款9000元。
資料顯示,卡爾蔡司光學(廣州)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01月26日,經營范圍包括眼鏡制造與批發零售、光學儀器制造、光學玻璃制造等。彭偉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CARL ZEISS VISION CHINA (BVI) LIMITED為持股100%的大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