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晚間,*ST浪奇(000523)發布公告稱,廣州中院裁定批準公司重整計劃,并終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將進入重整計劃執行階段。
*ST浪奇在公告中做出風險提示:如果公司順利完成重整計劃的執行,將有助于改善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根據《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若公司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公司將被宣告破產。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ST浪奇在《重整計劃》中表示,因2020年9月披露存貨賬實不符,隨后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司相關人員涉嫌刑事犯罪等,導致公司陷入嚴重的債務危機與經營困境。目前*ST浪奇存在嚴重的退市危機,公司急需通過重整化解債務危機并改善經營狀況,以維持上市地位。
在*ST浪奇被證監會立案調查10個月后,公司于11月11日晚發布公告稱,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至此,*ST浪奇涉嫌財務造假一事終于水落石出。
經查明,*ST浪奇涉嫌違法違規事項主要是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在這兩年期間,公司虛增營業收入合計超128億元。其中,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通過虛構大宗商品貿易業務、循環交易乙二醇倉單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通過上述方式,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虛增營業收入約62.34億元,虛增利潤約2.10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518.07%。在《2019年年度報告》中公司虛增營業收入約66.51億元,虛增利潤約2.01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56.57%。
二是,*ST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虛增存貨,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其中,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虛增存貨金額約9.56億元,占當期披露存貨金額的75.84%;在《2019年年度報告》中虛增存貨金額約10.82億元,占當期披露存貨金額的78.58%。
三是,*ST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
來及相關的關聯交易情況,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ST浪奇給予警告,并處以4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傅勇國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其他6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至150萬元的罰款。
此外,傅勇國作為*ST浪奇時任董事長,直接組織、策劃、領導了涉案違法行為,其行為直接導致*ST浪奇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情節較為嚴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傅勇國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訴訟索賠。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ST浪奇索賠區間為:于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期間買入*ST浪奇股票,并在2020年9月28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征集,律師將根據具體情況代投資者向公司索賠。
律師提示,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受損投資者只有主動提請訴訟索賠,才有可能挽回損失。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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