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華昌(300278.SZ)公告,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收到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及《決定書》,裁定受理債權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高新投集團”)對公司的重整申請。《決定書》指定由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師事務所擔任公司管理人。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將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公告顯示,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4月30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因此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后繼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無需停牌,公司股票簡稱仍為“*ST華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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