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603009)近日公告稱,公司于11月26日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2021年11月9日,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受此消息影響,北特科技近日股價出現大幅波動。
目前尚不清楚北特科技被查的具體原由,但2020年以來,公司曾多次收到監管函。
2019年度,北特科技凈利潤較上年由盈轉虧,但公司遲至2020年4月25日才披露2019年將出現虧損的業績預告。公司解釋稱,年審后期發現2017年重大資產重組標的方上海光裕存在成本結轉不準確、存貨管理不善等事項,導致2020年初對2019年經營成果預判差異較大。而此時距公司披露年度報告僅4日,公司未按規定在2019年會計年度結束后的一個月內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2020年11月,上交所對北特科技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子公司上海光裕財務舞弊、未能及時披露相關業績預告等違規行為進行問責,公司、時任董事長靳坤、時任總經理靳曉堂連同財務總監、董秘和獨董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被通報批評。
此外,2017年3月-2017年11月期間,北特科技通過子公司天津北特及公司董事長辦公室副主任林松賬戶,向公司實控人靳坤及其一致行動人靳曉堂累計轉出資金2380萬元。2018年3-4月期間,公司通過北特實業及林松賬戶向靳坤、靳曉堂累計轉出資金12200萬元。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也未按規定在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同時,上述占用資金中的1.1億元被靳曉堂用于認購公司2018年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中非公開發行的股票,該行為被認定為向參與認購的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
2021年8月,上海證監局對北特科技及靳坤、靳曉堂和時任董秘兼財務總監出具警示函。同年10月,上交所對上述當事人予以通報批評,同時對公司定增項目保薦代表人及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獨立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予以監管警示。
鑒于證監會已經對公司立案,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北特科技索賠條件暫定為:(1)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4月24日期間買入北特科技,且2020年4月24日盤后仍持該股;(2)2021年11月26日收盤時仍持該股。凡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索賠。
同時,吳立駿律師特別強調,參與本案索賠的投資者無需支付法院訴訟費、律師費等任何訴訟費用或成本,真正實現“零成本打官司”。
記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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