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26日,華虹計通(300330)發布公告,公司當日收到證監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規,根據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鑒于公司已被立案調查,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認為,截至2021年11月26日收盤時仍持有華虹計通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預征集。律師將在證監會調查結果公布后,進一步調整索賠時間段。
公開資料顯示,華虹計通于2012年上市,是一家國有控股的基于射頻識別技術(RFID)的電子收費與支付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和設備供應商,專業從事非接觸式IC卡自動收費系統的設計、開發、集成、銷售和服務及相關終端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值得注意的是,從2017年開始,華虹計通年報、半年報多次被深交所下達問詢函,其中多次出現不符合常規財務數據邏輯的異常情形引發關注。
在深交所對華虹計通2017年年報問詢函中,要求公司說明2017年年報“營業成本構成”中列示的2016年數據與2016年年報披露數據存在較大差異的原因。此外,因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合計466.06萬元,占凈利潤比重較大,深交所要求華虹計通對此款項的具體內容、計入當期損益的合規性、實際收到資金情況進行補充說明。
華虹計通在2018年年報中披露,公司2018年度實現營業收入20720.58萬元,同比下降7.39%;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930.59萬元,同比下降424.52%,由盈利轉為虧損。其中,第四季度實現營業收入9934.90萬元,占全年收入的47.95%。深交所注意到,2014年度至2017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1329.67萬元、-1361.48萬元、-2894.72萬元和594.91萬元,呈現出多年盈虧相間的特點。對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是否存在調節利潤以規避暫停上市的情形。
2020年,深交所又針對華虹計通2019年四季度收入與二、三季度基本一致,但利潤遠高于二、三季度的情形提出質疑,再次要求公司說明是否存在跨期確認收入或結轉成本費用等情形,是否存在年底突擊調節利潤的行為。
此外,深交所還注意到,華虹計通在2021年中報中披露,公司無錫地鐵4號線一期工程自動售檢票系統設備采購項目合同金額7892.84萬元,項目執行進度69.72%,累計確認收入4869.73萬元,回款卻僅有718.76萬元。對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報告期款項收回金額遠低于收入確認金額的原因,回款進度是否存在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情形,公司判斷項目進展達到計劃進度預期的依據及合理性等問題。
目前尚不清楚此次證監會對華虹計通立案調查是否與其“不符合常規的財務數據”有關。但可以肯定的是,一旦監管部門對華虹計通的違法違規事實調查清楚,投資者即可依法起訴索賠。
需要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隨著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華虹計通新一輪定增融資或將被終止。2021年4月17日,華虹計通發布公告稱,公司擬引進松江國投為戰略投資者,并以7.09元/股的價格向其發行2115.66萬股公司股票,發行后,松江國投持股比例為10.61%。截至記者發稿時,此次定增尚未得到批準。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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