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輪券商資管罰單中,浙商證券子公司浙商資管的處罰引起關注。
12月7日晚間,浙商證券公告稱,子公司浙商資管及相關責任人員分別收到了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因產品估值不合理、投資交易管理缺失、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不健全、合規人員配備不足等問題,被責令改正、暫停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6個月,并責令處分有關人員。
這是近期證監系統針對券商資管的系列罰單中最為嚴重的一單。尤其此次浙商資管被查出存在“交易員及投資經理在交易時間通過個人手機接聽電話,權益交易室攝像監控未覆蓋全面,個別權益交易員在公共辦公區域進行股票交易、擁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執行權限的問題”,引起行業的廣泛討論——畢竟,交易員或投資經理在交易時間統一上交個人手機已是公認的行規。
投資交易管理存在缺失
浙江證監局指出,浙商資管主要存在以下五大問題:
一是對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資品種采用的估值技術不一致。
二是對產品持有的違約資產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相關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產品持續開放申購、贖回。
三是投資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員及投資經理在交易時間通過個人手機接聽電話,權益交易室攝像監控未覆蓋全面。個別權益交易員在公共辦公區域進行股票交易、擁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執行權限。
四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內部制度允許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低于產品風險等級的投資者銷售私募資產管理計劃。
五是合規人員配備不足。未設置專職合規人員負責債券交易合規管理,未向異地債券交易部門派駐合規人員。
從違規內容來看,產品估值方面的不合理屬較為常見的違規問題,日前中金公司和申萬宏源也曾因類似問題收到監管罰單;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是各資管機構不時需要自查自糾的問題;而經過2019年的全面優化,券商合規人員配備不足的問題已在2020年之后較少出現。
但針對交易員及投資經理在交易時間通過個人手機接聽電話,個別權益交易員在公共辦公區域進行股票交易、擁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執行權限等行為,有業內人士評價稱,為防范內幕交易、老鼠倉等違法行為,交易員或投資經理上班時間統一上交個人手機早已是業內共識,上述行為著實體現出該公司在投管方面的不足。
被罰暫停私募備案半年
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擬對浙商資管作出如下監督管理措施:
一、責令改正。對資產管理業務進行全面深入整改,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和嚴格落實資產管理業務內控制度,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二、暫停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6個月(按規定為接續存量到期產品持有的未到期資產而新設產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資;不限制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備案)。
三、責令處分有關人員。在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分相關責任人員的決定,按照公司內部規定對上述人員進行處分與問責,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報告。
同時,上述被責令處分的責任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責令處分事先告知書》。浙商資管相關責任人員收到《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事先告知書》,擬對其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2年的監管措施。
針對浙江證監局的嚴厲監管,浙商證券稱,上述事先告知書所涉產品為部分私募固收類資產管理產品,相關產品經浙商資管前期自查整改均已整改清理完畢。暫停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事項對浙商證券合并收入和利潤的影響極小,不影響浙商證券正常經營活動,公司經營情況正常。
“在證監會檢查后,浙商資管已進行了全面合規自查,進一步強化了合規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了從業人員的合規意識,持續建立健全相關內控制度,截至目前,事先告知書所涉及合規事項均已整改完成。”浙商證券表示,后續浙商資管將繼續嚴格遵守監管要求,以市場需求為核心,以投資者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做負責任的管理人,為投資者提供更好的投資回報。
半年報顯示,截至6月30日,浙商資管存量資產管理規模1306.03億元,與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主動管理規模917.88億元,占總規模的70.28%,同比提升約13.09%;上半年公募權益產品超一半排名位列行業前35%。同時,上半年浙商證券資管業務手續費凈收入為1.51億元,相比去年同期的1.56億元,同比減少約3.2%。
監管罰單聚焦券商資管
隨著2021年臨近尾聲,近期證監系統集中披露了多起針對券商資管業務的罰單,各家券商存在的問題也五花八門,包括并不限于產品運作不規范、風險控制不完善、投資決策不審慎、交易流程不完整、人員管理不到位……
例如中航證券剛剛在12月1日,被江西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原因是其在開展私募資管業務時存在資管產品違規參與結構化發債、債券投資交易管控不嚴、關聯交易管理流程不完整、人員執業及離職注冊管理不到位等行為。
11月26日,證監會網站就集中公布了長江證券、國元證券和招商證券的資管業務罰單。三家機構均被指存在資產管理產品運作不規范,投資決策不審慎,投資對象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不到位等問題,被監管處以責令改正/警示函,并要求相關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內部管理和投資決策流程,提升合規管理有效性。
而就在11月24日,申萬宏源被上海證監局出具警示函,原因是個別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過程中,在未事先取得投資者同意的情況下投資關聯方承銷的證券;未能將私募資產管理業務和其他業務進行有效隔離;存在對不同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持有的同類資產采用不同估值方法的情形,且個別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未嚴格遵守公允估值原則,估值方法不合理。
11月11日,華安證券被安徽證監局責令改正,并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監管談話措施。具體問題包括不同資產管理計劃賬戶間存在違規交易;債券投資風險管控不完善,部分產品集中持有單一債券且杠桿率較高、部分債券信用評分標準不明確、未及時調整不符合內部準入規定的交易對手方名單;未針對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主要業務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建立收入遞延支付機制。
更早之前,中金公司也于11月5日因使用成本法對私募資管計劃中部分資產進行估值,且存在對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資品種采用的估值技術不一致的情況,被北京證監局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