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交所信息,截至2021年12月14日,重慶市紫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紫建電子)創業板上市進程尚未提交注冊。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財經頻道注意到,紫建電子于今年8月10日首發申請獲得上市委會議通過。該公司前身重慶市紫建電子有限公司(簡稱紫建有限)向深圳科勞德萊科技有限公司供應的電池,曾在一個月內發生兩次自燃事故。
向中間商銷售產品價格存疑
紫建電子主要產品為小型消費類鋰離子電池,2018年至2020年,該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2.36億元、4.21億元、6.39億元,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4032.07萬元、6376.54萬元、1.18億元。
報告期內,紫建電子主要客戶為TWS藍牙耳機終端品牌的代工廠。萬魔系紫建電子報告期主要客戶之一,紫建電子與其合作中,存在由萬魔指定的代工廠或合作方作為采購方向紫建電子直接采購的情形。其中,乾合毅為紫建電子的合作方,其自身無加工業務,紫建電子經與萬魔商定相關商業條件后,按乾合毅的訂單及指令將相關產品直接發貨至乾合毅指定的萬魔其他代工廠。
《紫建電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第二輪審核問詢函》要求紫建電子補充披露乾合毅與萬魔的合作淵源,在相關業務中其從事的主要工作及承擔的主要責任,分析由其代為采購的商業合理性,并結合萬魔通過乾合毅采購相關產品的去向、最終銷售或使用情況、相關產品采購價格是否存在異常情況等,分析披露相關銷售的真實性及交易的公允性。
乾合毅與紫建電子合作的是萬魔的項目,2019年,該公司配合萬魔的采購模式開始與乾合毅進行交易,2020年由于萬魔調整了采購模式,減少了乾合毅的采購規模。2019年至2020年,紫建電子向乾合毅銷售產品金額分別為4804.42萬元、1152.94萬元。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財經頻道注意到,紫建電子向乾合毅、萬魔銷售的相同產品存在較大的價格差異。
2019年度,紫建電子向乾合毅銷售方形電池平均單價為5.71元/只,金額為1364.96萬元;紫建電子向萬魔銷售方形電池平均單價為6.36元/只,銷售金額為1555.34萬元。該年度,紫建電子向乾合毅銷售方形電池平均單價,比向萬魔銷售該產品價格低了10.22%。
而在2020年度,紫建電子向乾合毅銷售方形電池平均單價為4.81元/只,稍高于同期向萬魔銷售產品均價4.64元/只。
2019年度,紫建電子向乾合毅銷售方形電池平均單價,比向萬魔銷售該產品價格低了10.22%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存在向乾合毅進行利益輸送的行為?
電池自燃起火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財經頻道注意到,紫建電子前身紫建有限,曾因其提供的鋰電池自燃給客戶造成損失,進而被法院判決賠償80.64萬元。
根據《重慶市紫建電子有限公司與深圳科勞德萊科技有限公司產品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5年4月17日20時9分,深圳市寶安區松崗街道田洋二路1號大田洋科技園X棟X樓原告倉庫發生火災,燒毀電子元件、鋰電池一批。2015年4月23日,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對火災現場進行勘驗,勘驗筆錄記載原告所在四樓倉庫西北側部位最先起火,起火部位堆積大量鋰電池,倉庫西北側物品已過火燃燒,北側物品保存完好。當年6月9日,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起火點為深圳科勞德萊科技有限公司倉庫西北側,起火原因為鋰電池自燃。
事故發生后,深圳市公安局東方派出所對深圳科勞德萊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鄧中制作詢問筆錄,在被詢問起火原因時,王鄧中陳述被告紫建有限提供的鋰電池發生過自燃現象,當時紫建有限同意將鋰電池進行返修,返修后又陸續交回了該公司,就在4月17日晚上,堆放鋰電池的地方就發生火災了。在對原告倉庫管理員蘇建森進行調查詢問時稱,上述電池是在紫建有限購買的。
還查明,深圳科勞德萊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紫建有限分別于2015年1月30日及3月10日簽訂采購合同,由前者向紫建有限采購高倍率聚合物電池,訂單金額分別為21.4萬元及59.25萬元。深圳科勞德萊科技有限公司提交通知函一份,該通知函由深圳科勞德萊科技有限公司發給被告紫建有限及深圳市齊勝鑫科技有限公司,該函載明2015年4月10日,深圳科勞德萊科技有限公司在生產組裝成品包裝中發生兩起產品自燃事故,現需供應商提供事故分析、解決方案和賠償方式。供應商紫建有限下方載明事故原因為電池的正極刺傷電芯,導致電池自燃。解決方法為用兩層美紋紙包住正極的金屬片,防止刺傷電芯。電池組裝應避免用力擠壓電池,發現組裝困難的電池返回紫建返工。
一審法院認為,據事故發生當時,公安機關對深圳科勞德萊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鄧中及深圳科勞德萊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所作的調查筆錄,均陳述鋰電池為紫建有限所提供,紫建有限雖否認自燃的鋰電池系其提供,但未能提供任何證據予以反駁,綜合本案相關事實和證據,并結合庭審調查情況,深圳科勞德萊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證據具備高度蓋然性,故對引起本次火災事故是由于紫建有限提供的鋰電池自燃引起的事實,予以確認。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紫建有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80.64萬元。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那么,在紫建電子供應給深圳科勞德萊科技有限公司電池兩次自燃的原因是什么?自燃事件是否持續發生?紫建電子如何保障產品質量安全?
針對上述問題,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財經頻道向紫建電子發送求證函,截至發稿,尚未收到該公司回復。
(責任編輯 張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