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兩年五個多月,證監會對*ST圍海(002586)的調查終于落定。*ST圍海日前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與《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鑒于證監會擬處罰已下達,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ST圍海訴訟維權索賠區間為,凡是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19年4月27日期間買入該股票,并在2019年4月28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且虧損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征集,律師將根據具體情況代投資者向公司索賠。
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證監會查明,*ST圍海未按規定披露為關聯方提供擔保,涉及擔保金額共計13.54億元;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發生金額共計3.46億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圍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占用*ST圍海資金余額85127.79萬元,其中通過*ST圍海項目部員工或勞務公司等中間方占用資金余額18385萬元,因上述擔保事項資金劃扣轉為資金占用66742.79萬元。
針對以上事實,證監會擬作出以下決定:對*ST圍海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實控人馮全宏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的罰款;對其他8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至25萬元的罰款。此外,對馮全宏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楊賢水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戈明亮、胡壽勝分別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019年7月12日,因*ST圍海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在被調查期間,2020年8月,公司控股股東圍海控股以“無法清償到期債務”、“資產已經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已經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具有重整挽救價值,且重整具有較高的可行性”為由,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請。寧波市中院于2020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圍海控股破產重整申請。
2021年11月10日,圍海控股重整投資人支付2億元現金作為意向款。圍海控股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日最終確定僅提交寧波舜農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寧波源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聯合重整投資人的重整投資方案。
劉鵬律師表示,若公司控股股東圍海控股重整成功,預計對投資者向*ST圍海提起訴訟索賠是利好消息。
記者 李彥
掃碼登記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