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600080)在與投資者就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一審敗訴后,因對于一審判決不服,公司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陜西高院”)提起上訴并要求改判。據投資者方面代理律師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介紹,陜西高院已于近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王智斌說:“此前我們已代理投資者取得了一審勝訴判決,該判決落地后,金花股份又提起上訴。其上訴理由主要是兩方面,一是對實施日的認定有異議,二是認為投資者損失中存在其他因素造成的損失,應減免金花股份的賠償責任。針對金花股份的上訴,我們提出了答辯理由,并重點指出金花股份的舉證責任問題。最終,陜西高院采納了我們的答辯意見,認為金花股份未盡到舉證責任,因此,原審判決并無不當,應予維持?!?/p>
根據一審判決,投資者訴訟請求得到較高比例的支持,平均賠付比例達到80%。根據法院判決,投資者凡是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間買入金花股份股票,在2020年4月30日之后無論是否賣出,都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6666)報名,參與索賠。目前,新的一批案件即將遞交法院,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盡快參加。
金花股份違規案源于2020年4月。公司自查發現,2019年度審計期間,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尚有17036.10萬元未歸還。2020年5月,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同年8月4日,金花股份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在處罰決定公布后,陸續有投資者起訴金花股份,要求賠償投資損失。
金花股份今年已多次發布公告,披露投資者訴訟進展。最近的一次公告是11月13日,金花股份稱,收到166起案件,訴求賠付金額573.47萬元。截至目前,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情況正常。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尚不確定。
王智斌律師表示,陜西高院的判決是終審判決,金花股份有10天的履行期,如金花股份在10日內不主動履行判決的,投資者方代理律師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需要提醒投資者注意的的是,金花股份索賠案法定基準價為4.78元/股,雖然公司目前股價已超基準價,但是不影響投資者索賠。以往案件中,公司股價上漲,投資者盈利之后還可以獲得賠償已有先例。此外,公司控股股東變更不影響投資者索賠。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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