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600080)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又有了新進展。記者從專業代理證券索賠的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處獲悉,陜西高院已于近日對該案件下發了二審判決——駁回金花股份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此前,32名自然人投資者以金花股份應承擔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為由,分別向陜西省西安市中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公司賠償原告投資損失共計347.63萬元。法院經審理一審判決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賠付金額約為343.46萬元。從判決結果來看,法院最終僅僅扣除了較少部分的系統性風險,投資者訴訟請求得到較高比例的支持。
劉鵬律師認為,根據法院判決及相關司法解釋,凡是于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間買入金花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
據金花股份11月13日披露的投資者訴訟進展公告顯示,截至公告日,公司陸續收到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來《應訴通知書》、《民事起訴狀》及《舉證通知書》等,共計166名自然人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提起訴訟,訴訟標的金額共計573.46萬元。
劉鵬律師向記者透露,此前已經有部分投資者與公司達成和解并拿到了賠償款。目前,該案件二審判決落地,意味著符合法院認定的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后續只要提起訴訟就會大概率勝訴。
12月8日,金花股份披露了控股股東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將被司法拍賣的相關信息。公告顯示,本次將被司法拍賣的股份為公司控股股東金花投資持有的公司無限售流通股份66897654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7.9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93.63%,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凍結。如本次公告拍賣最終成交,將可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對此,律師表示,公司控股股東變更不影響投資者訴訟索賠。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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