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京威股份(002662.SZ)發布公告,2021年12月23日,公司自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獲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對寧波福爾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龔斌、龔福根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17號),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以及2019年《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
一、對福爾達投資、龔斌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其中對福爾達投資處以30萬元罰款,對龔斌處以10萬元罰款。對福爾達投資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龔福根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二、對福爾達投資、龔斌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轉讓“京威股份”的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440萬元罰款。其中,對福爾達投資處以400萬元罰款,對龔斌處以4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