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27日訊 證監會官網昨日發布《關于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反饋意見》(以下簡稱“《反饋意見》”),對長安銀行定增作出4項反饋建議,要求該行逐項落實并在3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及電子文檔。
其中,《反饋意見》指出,根據申請材料,2020年6月29日,長安銀行召開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長安銀行增資擴股方案》確定發行價格為2.78元/股。2021年9月15日,長安銀行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確定長安銀行增資擴股價格的議案》,將增資價格調整為3.09元/股。證監會請長安銀行說明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是否有權對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發行價格進行調整,以上調整是否符合《公司法》《證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發行定價及決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規。請律師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