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ST廣珠(600382)再收問詢函。12月25日,*ST廣珠公告稱,公司收到上交所《關于對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草案的三次問詢函》(以下簡稱“三次問詢函”)。
此前,*ST廣珠披露重組草案,擬出售廣東明珠集團城鎮(zhèn)運營開發(fā)有限公司92%的股權,并購買廣東大頂?shù)V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性資產包。
隨后,上交所針對該交易方案提出多輪問詢。在三次問詢函中,主要產品鐵精粉的價格成為問詢關注的重點。同時,上交所指出,相關方通過以資抵債方式解決資金占用,是否存在高估注入資產,少付抵償資金的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ST廣珠實控人張堅力信披違規(guī)一案已由證監(jiān)會調查完畢,其于12月23日收到廣東證監(jiān)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經查明,張堅力自2015年11月以來作為*ST廣珠實控人之一,指使相關主體從事證券違法行為并隱瞞相關事項,導致公司信息披露違法事實如下:一、*ST廣珠在2016年至2020年期間,未按規(guī)定披露關聯(lián)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lián)交易;二、*ST廣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間,未按規(guī)定及時披露關聯(lián)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lián)交易。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廣東證監(jiān)局決定:對張堅力予以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的罰款,并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目前,實控人及其關聯(lián)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問題仍未全部解決。據(jù)*ST廣珠統(tǒng)計,截至今年10月18日,張堅力資金占用尚未償還的余額總計為10.64億元(不含資金占用費)。
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jiān)高人員及其中介機構等因虛假陳述等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凡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廣珠,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索賠。
記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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