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前三季度凈利潤同比下滑42.76%的吉宏股份(002803.SZ),近日被廈門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原因是該公司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以及該公司私下為股權激勵計劃對象提供財務資助,金額合計1421.18萬元。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財經頻道注意到,隨著吉宏股份實際控制人莊浩所持該公司股份轉讓,德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將成為該公司新的實際控制人。
信息披露違規
2021年12月29日收盤后,吉宏股份發布公告稱,因關聯交易未及時審議披露、為股權激勵計劃對象提供財務資助,該公司被廈門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財經頻道注意到,香港麥吉客數字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香港麥吉客)自2020年9月起成為吉宏股份關聯方。2020年度,吉宏股份累計向香港麥吉客關聯采購廣告服務1968.75萬元,占2020年半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1.26%;2021年度,累計關聯采購金額1193.4萬元,占2020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0.69%。對于上述事項,吉宏股份未按規定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吉宏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公告,激勵計劃對象資金來源為員工自籌資金,吉宏股份承諾不為激勵對象提供貸款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
事實上,吉宏股份于2021年8月分別以支付商品采購款和廣告費名義為部分股權激勵計劃對象獲取有關限制性股票提供財務資助,金額合計1421.18萬元,吉宏股份披露的前述公告內容不真實。截至目前,上述款項已全部退回吉宏股份。
吉宏股份以上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8號)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2021年12月28日,吉宏股份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證監局下發的《廈門證監局關于對廈門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1]46號)。
吉宏股份稱,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視警示函提出的問題,將按照警示函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事項進行整改,在規定時間內向廈門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德陽國資即將“入主”
2021年11月30日,吉宏股份發布公告稱,該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莊浩及一致行動人莊澍生、賀靜穎、張和平和西藏永悅詩超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西藏永悅)擬將合計持有公司4729.3萬股股份,以19.35元/股的價格協議轉讓給德陽商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德陽商投),轉讓價款合計9.15億元,同時,莊浩將其所持公司剩余股份5759.13萬股對應的表決權委托給德陽商投。
如上述股份轉讓事項順利實施,吉宏股份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將發生變化。德陽商投將持有吉宏股份12.21%股份,受托表決權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14.86%,合計擁有公司表決權數量比例為27.07%,德陽商投將成為公司控股股東,德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將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上述權益變動系整體交易中的第一次股份轉讓,第二次股份轉讓將于2022年1月進行,股份轉讓數量2214.34萬股,屆時交易雙方另行簽署協議明確相關事項。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財經頻道注意到,德陽商投成立于2021年7月,注冊資本10億元。
根據吉宏股份2021年12月30日公告,德陽商投根據《股份轉讓協議》約定,已于協議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支付第一期股份轉讓價款人民幣5000萬元。
(責任編輯 張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