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樂音響(600651)于近日發布了關于收到《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的公告。據公告內容顯示,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及判決公司向新增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涉及的原告賠償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利息損失并負擔部分案件受理費,合計5623.26萬元。
飛樂音響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裁決可能對公司當期利潤產生不利影響,具體影響金額以年審會計師確認后的結果為準。
此前,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通過公開宣判方式對原告315名投資者與飛樂音響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公司支付賠償款及受理費合計12583.37萬元。對于一審判決結果,飛樂音響表示不服,并向上海市高院提出上訴。2021年9月29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通過公開宣判方式對原告315名投資者與飛樂音響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該系列案件源于公司2019年11月1日收到的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飛樂音響2017年半年度報告合并財務報表虛增營業收入1801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784萬元;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合并財務報表虛增營業收入7207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5135萬元,且相應的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業績預增公告不準確,屬信息披露違法,故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對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截至2021年12月29日,飛樂音響披露,法院已裁決公司支付賠償款及受理費共計約1.82億元。公司基于謹慎性原則已于2020年度對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計提了1.81億元預計負債。
值得一提的是,飛樂音響索賠案是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后,全國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案件。在首批飛樂音響投資者索賠案終審勝訴后,后續訴訟程序將相對簡單,受損投資者有望更快捷的獲賠。
根據飛樂音響公告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凡是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含當天)期間買入飛樂音響(600651),并在2018年4月13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且虧損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征集,律師將繼續代投資者向公司訴訟維權。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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