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東洋(002086)1月19日晚發布公告披露,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這已是公司第二次因信披違規收到證監會的罰單。
針對*ST東洋的兩次信披違規事項,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索賠區間分為兩段:一是,于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間買入ST東洋股票,并在2019年1月15日及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而虧損的投資者滿足訴訟條件,需要注意的是,該條件的訴訟時效已不足9個月,將于今年9月25日屆滿;二是,于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間買入ST東洋,并在2020年7月31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而虧損的投資者可參加索賠。以上兩時間段內的適格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征集。
具體來看,*ST東洋此次涉嫌違法違規事實包括:一、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非經營性占用資金關聯交易。二、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三、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和仲裁。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并結合違法行為跨越《證券法》修訂前后適用的特別情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ST東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30萬元罰款;對東方海洋集團處以120萬元罰款;對相關有責人員也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至120萬元的罰款。與此同時,證監會還決定對ST東洋時任董事長、東方海洋集團時任董事長及實際控制人車軾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ST東洋時任財務總監于雁冰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行政處罰落地后,部分中小投資者即可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向ST東洋提起民事訴訟索賠。劉鵬律師提示,針對ST東洋2019年的行政處罰,投資者起訴ST東洋一案,已有一審投資者勝訴判決,法院明確了實施日、揭露日和基準日,對后續投資者索賠具有重要參考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據ST東洋1月19日披露的《關于公司股票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相關事項的進展公告》顯示,截至該公告披露日,控股股東東方海洋集團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余額為116430.85萬元,公司違規擔保余額為78597.4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4.92%。目前,公司已全力督促控股股東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盡快償還剩余占用資金及盡快通過有效途徑償還借款、消除公司擔保責任。
業績方面,ST東洋預計2021年歸母凈利潤虧損為2億元至2.6億元,上年同期虧損2.99億元。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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