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賢豐控股(002141)披露公告,公司近兩年一直積極推動的原新能源業務的清算工作獲重大進展。公告稱,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新能源最終宣告破產的時間尚不確定,但相關債務問題已陸續給出解決方案,包括前段時間已與部分債權方達成和解協議。
回溯事件前情,2020年10月,賢豐控股同意對控股子公司深圳新能源及其全資子公司賢豐(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州新能源”)進行解散清算,并授權公司管理層依法辦理相關清算和注銷事項。
對于解散清算的原因,賢豐控股稱,深圳新能源及惠州新能源主要從事鋰離子富集材料相關業務,自2017年成立以來經營業績和運營情況不理想,無法支撐公司在新能源領域的戰略發展定位;疊加2020年以來的新冠疫情,公司始終無法正常復工復產,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風險,公司雖采取多種措施試圖扭轉形勢但收效甚微,為了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和公司資產安全性,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公司決定解散賢豐深圳新能源及賢豐惠州新能源,并對其進行清算注銷。
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從賢豐控股獲悉,公司自2020年第四季度已決議退出富集材料吸附劑業務,但因深圳新能源股東之間存在爭議,一直無法推進資產清算工作,相關債務糾紛也因此遲遲無法得到解決。此次破產清算是在法院主導下進行,將有利于公正公開地解決積淀的債務問題。
賢豐控股表示,作為控股方,公司一直積極推動相關債務問題的解決,維護債權人利益。本次公告稱,賢豐控股董事會審議批準了惠州新能源擬以1.2億元向惠州市莞智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轉讓相關土地和房產。同時,為了保障惠州新能源資產出售事項順利進行,賢豐控股還擬為其債務清償提供3000萬元為限的擔保;此外,公司已與深圳新能源其他股東約定標的資產轉讓款項優先用于歸還惠州新能源自身對外債務,包括本次公司擬提供擔保的債務和惠州新能源與匯信融資租賃(深圳)有限公司爭議案件中因履行保證責任后產生的擔保債權追償。
“公司正在全力進行資產處置,力爭收益最大化,以解決深圳和惠州新能源的債務問題。”賢豐控股相關負責人向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表示,此次深圳新能源被申請破產清算、惠州新能源出售資產,有利于進一步推進深圳新能源及惠州新能源吸附劑有關業務的破產清算相關工作,符合公司布局新能源領域動力電池核心材料提供商的整體戰略需要。
值得一提的是,在退出吸附劑業務的同時,賢豐控股自2021年11月開始逐步籌劃布局新能源領域動力電池核心材料業務。2021年11月26日,賢豐控股以自有資金與貝特瑞、深圳豐盈智投共同投資設立賢豐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從事鋰離子電池正極高鎳三元前驅體業務,擬建立年產5萬噸高鎳三元正極前驅體生產線。項目建成達產后,預計年產值50億元、年上繳稅收約2.5億元。該項目已于2021年年底與宜昌高新管委會簽訂了投資合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