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香溢融通(600830)發布《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的公告》稱,截至該公告披露日,合計152名自然人(43起案件)均以香溢融通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訴訟金額總計約為3231.85萬元。
具體來看,截至目前,上述43起案件審理和判決情況如下:
一、36起(36名自然人)案件法院已判決,起訴金額合計約為1339.71萬元,判決金額合計約為309.93萬元。其中32起(32名自然人)案件已生效,起訴金額合計約為1313.51萬元,判決金額合計約為305.31萬元。32起生效案件中,其中1起(1名自然人)案件公司無需賠付,24起(24名自然人)案件履行期已屆滿,公司已履行賠付義務,合計賠付約為183.31萬元(含訴訟費),7起案件判決已生效但履行期尚未屆滿。另外4起案件判決尚未生效。
二、尚余7起(116名自然人)尚未開庭審理,起訴金額約為1892.13萬元。
香溢融通在公告中表示,公司2020年度已確認預計負債254.47萬元,2021年度及未來期間公司亦將嚴格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確認相應的預計負債,預計對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
香溢融通索賠案起源于2019年1月,公司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收到證監會的立案調查通知書。最終在2020年6月5日,香溢融通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經查明,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而公司造假的主要目的為“提升考核利潤和管理層薪酬”。
自行政處罰下達后,投資者對香溢融通提起訴訟索賠拉開了帷幕。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向記者透露,該案件已于2021年10月在浙江高院做出二審判決,最終法院認定被告香溢融通認為其虛假陳述與投資人損失不存在因果關系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故駁回上訴,維持投資者勝訴的原判。目前公司已完成部分賠付義務。律師表示,尚未提起索賠的適格投資者可繼續向法院訴請索賠,獲賠概率較大。
根據二審判決及相關司法解釋,在訴訟時效到期前,凡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含當天)期間買入香溢融通,且于2019年1月12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幫助投資者向公司追償。
記者 李彥
掃碼登記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