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輝豐(002496)近日發布2021年度業績預告,預計報告期內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億元至4.2億元,較上年同期扭虧為盈。業內人士分析指出,ST輝豐業績趨于向好,利于后期投資者索賠。
ST輝豐于2018年4月23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19年12月25日,ST輝豐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收到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證監會查明,ST輝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公司2016年年報、2017年一季報、2017年半年報、2017年三季報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2、公司2016年年報、2017年半年報關于環保事項的披露與事實不符;3、ST輝豐關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臨時公告信息披露不準確。
對此,江蘇證監局決定對ST輝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六十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相應罰款。
記者從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處了解到,南京中院對原告許某等230人訴ST輝豐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ST輝豐投資者索賠訴訟案涉及虛假陳述行為與原告投資決策存在因果關系,公司應當對虛假陳述造成的投資者損失予以賠償。法院判決公司賠償其中224名投資者投資損失總計8719.92萬元,駁回另外6人的訴訟請求。從一審判決結果來看,投資者的訴求基本得到了法院支持。
劉鵬律師表示,雖然目前ST輝豐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但是不影響投資者向公司繼續訴訟索賠。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違法一旦坐實,投資者只要滿足索賠區間(時間段)即可參與維權。
根據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及相關司法解釋,ST輝豐索賠區間具體為,凡是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19日期間買入該股票,并在2018年4月2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而虧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目前該案仍在索賠時效中,律師將繼續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記者 李彥
維權登記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