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貝網 2月11日消息,拓新藥業(301089)今日發布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公告,擬將“拓新醫藥研究院建設項目”的實施地點由原“公司現有工業用地-新鄉市高新技術開發區靜泉西路398號院東南角”變更為“新鄉市豐華街以東,規劃靜泉路以北”。
變更實施地點事小,招股書嚴肅性事大。
拓新藥業2021年10月27日登陸創業板,2021年9月29日發布的最新《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意向書》顯示,IPO募投項目分別為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藥及醫藥中間體建設項目、拓新醫藥研究院建設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
據介紹,拓新醫藥研究院建設項目計劃總投資 6,000 萬元,其中工程投資 2,197.01 萬元,設備投資3,802.99 萬元,項目建設周期 18 個月。
對于該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拓新藥業表示,該項目將利用公司現有工業用地,新建一棟研發樓,擴大公司的研發場所,改善公司的研發環境。通過購置先進的研發、檢測、實驗等軟硬件設備,提高公司對高層次研發技術人才的吸引力,提升公司的研發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不斷滿足客戶對產品質量的要求,進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行業地位。
然而資金到賬已經過去100天,拓新醫藥研究院項目卻要變更實施地點。這不僅意味著前期做的工作全面作廢,同時也意味該項目耽誤至少100天。
招股書是上市公司向投資者的承諾書,雖然變更程序合理合法,但問題是募投項目前期的準備工作的嚴肅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