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違規事項,2月10日,上交所對昊華能源(601101)相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通報批評的決定。
上交所稱,經查明,昊華能源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以下違規事項:一是,公司收購標的資源配置量披露不準確;二是,公司2015年至2018年期間定期報告存在重大差錯,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
對此,上交所分別對昊華能源時任董事長關志生,董事、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谷中和,監事王建昌、馮軍、姬陽瑞、薛志宏、李宏偉,財務總監趙兵予以監管警示;對公司時任董事兼總經理張偉,時任董事汪文剛、張仲民、付合年、李永進、闞興、于福國,時任獨立董事田會、張圣懷、楊有紅、任淮秀、梁鈞平予以通報批評。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早在2021年7月28日,上交所就對昊華能源及主要責任人作出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決定。
除了被上交所紀律處分外,2021年11月11日,北京證監局就昊華能源收購標的資源配置量披露不準確并導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違規事項,對昊華能源及相關責任人分別作出行政處罰。
按照證券訴訟的一般流程,基本都是證監會行政處罰下達后,法院才受理投資者的索賠訴訟。而北京金融法院在2021年4月就已經受理了昊華能源投資者的索賠訴訟。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凡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間買入昊華能源,并在2019年12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索賠。
據昊華能源最新公告顯示,自2021年4月22日至2022年2月11日期間,根據公司收到法院發來的相關民事訴訟《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以及相關撤訴裁定書,累計收到436名原告起訴公司的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為9142.31萬元。
昊華能源表示,鑒于前述案件均未審結,暫無法判斷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具體影響數額。
記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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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