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昊華能源(601101)披露了關于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顯示,2021年4月22日至2022年2月11日期間,北京金融法院累計已受理相關原告投資者訴公司虛假陳述案件436起,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約為9142.31萬元。其中,2022年1月29日至公2月11日,公司累計收到3名原告投資者起訴公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約為823.07萬元。
記者從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處了解到,新規實施前按照證券訴訟的一般流程,基本都是證監會行政處罰下達后,法院才受理投資者的索賠訴訟。而北京金融法院已于2021年4月就已經受理了昊華能源投資者訴訟索賠案件。
劉鵬律師表示,凡是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間買入昊華能源股票,并在2019年12月28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征集,律師將根據具體情況代投資者向公司索賠。
昊華能源索賠案緣起于,公司因收購京東方能源股權事項存在虛增資產的情況于2021年11月10日被證監會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
日前,因昊華能源在上述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中存在違規事項,上交所對公司相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及通報批評。
具體來看,上交所稱,經查明,昊華能源存在收購標的資源配置量披露不準確的情況。公司在收購京東方能源股權時,理應知悉京東方能源實際僅擁有煤炭資源量為4.5億噸。但公司在2015年2月11日披露的公告中稱,京東方能源擁有9.6億噸資源配置量,未向市場披露其中5.1億噸資源配置量尚未實際裝入京東方能源,與實際情況存在重大差異,信息披露不準確;同時,公司也未披露相關資源配置裝入京東方能源存在的重大不確定性,可能對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誤導,直接導致公司多支付交易價款9.05億元。上述重大差錯長期存在,直至2019年12月28日才予以更正。
其次,昊華能源2015年至2018年期間定期報告存在重大差錯,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公司2019年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也因此被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公司連續多年基于預計可獲得而非實際獲得的資源配置量,編制定期報告中的相關財務數據,導致公司財務信息長期處于不真實、不準確的狀態,并未及時對重大差錯予以更正。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上交所早在2021年7月28日已對公司及主要責任人作出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決定。目前,上交所同步作出紀律處分決定:對昊華能源時任董事長關志生等8名相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對公司時任董事兼總經理張偉等11名相關人員予以通報批評。
劉鵬律師指出,上交所對昊華能源的紀律處分及監管警示,再次確認了該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事實。適格投資者在權益受損的情況下應當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盡可能地追回投資損失。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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