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機構既保薦了股票,又參與包銷、跟投,現在看多的研報也出來了。一魚多吃還是另有陽謀?
近日,中信證券發布了一篇關于“史上最貴新股”禾邁股份的研報。研報稱禾邁股份股價能到1000元。中信證券是禾邁股份的主承銷商,包銷了3.63億元的棄購新股,此外還跟投了1.12億元。此類情況還有中國移動,中信證券、中金公司既保薦,又包銷,最近也發布了看多研報。
中證協相關規定稱,IPO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發行價格確定的40日內,不得發布相關報告,上述案例均已超過40日靜默期。對于包銷、跟投情況是否有另外的靜默期規定,有的受訪人士表示,仍然適用上述規定。不過如果券商或其控股子公司持股上市公司比例達1%以上,發研報就需要特別注明。
受訪人士認為,投行自己承銷的股票,靜默期后,應當允許研報覆蓋。大投行明星項目多,不讓出研報的話,研究所靠啥吃飯呢?股價由市場力量決定,一份研報改變不了什么。投資者不能過分依靠研報。
保薦+跟投+包銷,還唱多
近日,中信證券發布了題為《禾邁股份:微逆新星,潛力巨大》的研報。研報稱,禾邁股份深耕組件級電力電子領域,是全球領先的微型逆變器廠商,產品兼具成本、適用性、性能和可靠性優勢,性價比競爭力突出,并持續拓展銷售網絡和客戶群,業務高速增長。該公司加快微型逆變器和DTU擴產,提升技術實力和盈利能力,并推動儲能逆變器等業務產業化,強化產業鏈協同效應。
研報表示,預計該公司2021年-2023年EPS分別為4.93元/12.47元/22.50元,給予目標價1000元(對應2022年80倍PE),首次覆蓋,給予該公司“買入”評級。
據悉,中信證券是禾邁股份IPO的主承銷商,花了3.63億元包銷了禾邁股份65萬股棄購股。此外,還通過子公司進行跟投,獲配金額為1.12億元。中信證券一共投了4.75億元在禾邁股份上。
類似情況除了禾邁股份,還有中國移動。
近日,中信證券還發布了研報《怎么看中國移動的α》。報告稱,中國移動是全球運營商龍頭,擁有全球最大的通信網絡,移動和寬帶用戶數居全球第一。中國移動是兼具科技與消費屬性的優質核心資產,5G時代增長邏輯重構,極具配置價值。分別給予中國移動A股和港股2022年1.3倍和1.0倍PB,分別對應目標價75元和70港元,維持“買入”評級。
中金公司也于同期發布研報《中國移動(600941.SH)/中國移動(0941.HK):CHBN多輪驅動,運營商龍頭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報告稱,首次覆蓋中國移動(600941)給予跑贏行業評級,目標價81.00元。
這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中信證券、中金公司都是中國移動的聯席保薦機構,也是主承銷商。兩家聯合其他承銷商,一共包銷了超過7億元的中國移動被棄購的新股。
研報靜默期或還有待細化
對于上述既保薦、包銷、跟投,還發布唱多研報的行為,部分市場投資者認為可能存在不合規的地方。券商中國記者也進行了多方了解和采訪。
中國證券業協會在2020年6月實施的《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中,有部分相關的規定。
執業規范第二十四條稱, 經營機構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應當按照《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及《證券公司信息隔離墻指引》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信息隔離墻制度,并遵循靜默期安排。
擔任發行人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自確定并公告發行價格之日起40日內,不得發布與該發行人有關的證券研究報告。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中信證券為此設立的靜默期也是40日。中信證券設置的是自保薦機構網站或發行人注冊地證監局網站對發行人的輔導工作進展進行首次披露之日,至定價后40日內。
也就是有40日的靜默期安排。禾邁股份定價公告日是去年12月9日,中信證券禾邁股份看多報告發布日期是2月8日,中間間隔時間為2個月。
中國移動定價公告日是去年12月21日,中信證券、中金公司報告發布的時間均為今年2月8日,期間也間隔了將近50天左右。
不過券商中國記者也注意到,上述規定是針對擔任IPO的保薦機構或者主承銷商而言的。在保薦機構既有跟投,又有包銷的情況下,靜默期是否與此統一還是另有規定呢?
多家研究所人士均向券商中國記者表示,目前暫不清楚。
也有研究所人士稱,承銷包含了包銷和代銷,因此對于包銷的股票,靜默期應當遵守上述40日的規定。跟投的話,也仍然適用自確定并公告發行價格之日起40日之內不得發布有關的證券研究報告的規定。
“但是對券商或其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達1%以上的上市公司,券商如果發布該上市公司研報,需要在研報中特別注明持股達1%以上。但這個規定與靜默期無關。”有研究所人士向券商中國記者表示。
不少研究所也都公布了自家關于靜默期的安排情況,但券商中國記者暫未查到有與跟投或包銷有關的表述。
不過,一中型券商研究所人士向券商中國記者表示:“研究報告外發前需經過合規審核,研究業務或研究員是否處于靜默期是研究報告合規審核的重要內容之一,未經合規審核的研究報告一律禁止外發”。
投資不能過分依賴研報
“券商自己承銷的股票,過了靜默期后,應當允許研報覆蓋。大投行明星項目多,如果都不讓出研報的話,研究所還靠啥吃飯呢?”有券商人士認為。
有受訪對象向券商中國記者表示,研報有基本的規范性要求,但并不對股票漲跌負責。市場上有看漲的研報,也存在看跌的研報。但最終市場的力量,并不是一份研報能改變的。
“投資者應該更廣泛了解市場信息,尤其要了解機構真金白銀買賣的動向。研報的信息可以參考參考,但投資不能太過于依賴。”該人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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