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東控股(002647)22日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在仁東控股的造假過程公布后,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指出,仁東控股正是證監會在總結2021年虛假陳述案件時著重指出的,利用商業保理業務實施造假的“典型案例”。
仁東控股2021年7月15日因涉嫌信披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在經歷7個月調查后,證監會查明仁東控股涉嫌以下兩大違法事實:
一是,仁東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保理業務收入和利潤、2019年年度報告計提壞賬準備數額不準確、2020年半年度報告虛增保理業務收入和利潤。
經查,仁東控股通過虛構二級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下稱“合利保理”)保理業務的方式,2019年虛增保理業務收入3890.7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890.72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71.67%;少計提壞賬準備201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012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7.06%。2020年上半年虛增保理業務收入2065.36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065.36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比例為202.32%。
二是,仁東控股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合利保理從華融前海財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處借款1.8億元,到期日為2020年11月7日,到期后未能清償,續貸協議于2021年1月31日簽訂。上述債務占仁東控股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8.22%。仁東控股應當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但仁東控股未予及時披露,直至2021年4月才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
證監會依法擬決定,對仁東控股給予警告并處150萬元罰款;對公司董事長、代董秘霍東給予警告并處120萬元罰款;對公司財務總監王石山、公司分管保理業務的副總經理黃浩給予警告,并分處50萬元罰款。
趙敬國律師表示:“證監會于近日通報2021年案件辦理情況,虛假陳述案件數量保持高位,指出虛假陳述案件違法手段演變升級,刻意利用新業務、新模式掩蓋造假,特別強調有些公司利用商業保理業務實施造假。從仁東控股公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來看,仁東控股就是虛構保理業務、虛增收入和利潤,仁東控股可謂‘典型案例’?!?/p>
此外,根據證監會調查結果,趙敬國律師認為,凡是在2020年4月28至2021年7月14日期間買入仁東控股股票的投資者,無論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是否賣出,均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6016)報名,參與索賠。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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