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盤后,獐子島(002069)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將被司法拍賣,如本次拍賣交易成交,將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公告顯示,近日,獐子島接到控股股東長海縣獐子島投資發展中心通知,獲悉其所持公司10996萬股股份將于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26日在北京產權交易所網絡司法拍賣平臺上進行公開拍賣活動。本次拍賣股份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68.7384%,占公司總股本的15.4631%。
自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10月6日,長海縣獐子島投資發展中心累計被拍賣、變賣及抵償債務的股份為5879.99萬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8.2687%;其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由21876.88萬股變為15996.89萬股,持股比例由30.7643%變為22.4956%。其中,處于質押狀態的股份累積數為15996萬股,累計被凍結數量為15996.01萬股。
獐子島表示,若本次股份司法拍賣最終成交,長海縣獐子島投資發展中心將發生被動減持并導致權益變動,將影響其公司控股股東的地位,最終需以執行結果為準。
值得一提的是,獐子島虛假陳述案同樣值得投資者關注。
2020年6月23日,獐子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公司披露的2016-2017年年度報告、《關于2017年秋季底播蝦夷扇貝抽測結果的公告》、《年終盤點公告》和《核銷公告》存在虛假記載等違法行為,獐子島被證監會行政處罰。
截至2022年1月21日,獐子島累計收到部分中小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提起的民事訴訟案件索賠金額10632.70萬元。其中已與原告達成和解、原告主動申請撤訴及被法院駁回案件金額3998.26萬元,公司支付和解金額880.91萬元,已全額計入營業外支出;大連中院已做出一審判決案件索賠金額6027.48萬元,一審判決賠償金額1844.54萬元,公司已支付部分已計入營業外支出,未支付部分全額計提預計負債;大連中院尚未做出一審判決或尚未開庭、撤訴或達成和解案件索賠金額合計606.95萬元,公司參考已判決案件賠償比例計提預計負債205.73萬元。
獐子島表示,前述支付和解款、一審判決賠償金額和未判決預計負債共計2931.18萬元,公司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已計提預計負債600萬元,剩余2331.18萬元公司在《2021年度業績預告》披露時已全額計提預計負債或計入營業外支出。
根據法院判決及相關司法解釋,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凡是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間買入獐子島,并在2018年1月30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索賠。
業績方面,1月21日,獐子島披露了2021年度業績預告,公司預計2021年實現歸母凈利潤600萬元至900萬元,扣非凈利潤為虧損8000萬元至1.2億元。報告期內,公司出售長島公司、莊河分公司相關資產,收到政府補助等非經常性損益項目收益增加,預計年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正值。
記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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