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600654)2月25日發布被債權人申請破產重整進展的公告,并提示重整風險。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提醒投資者,雖然ST中安重整與否尚不確定,但留給投資者索賠的時間僅剩三個月。
ST中安在公告中稱,202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債權人深圳畇德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申請人”)的《重整申請通知書》,申請人稱因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其向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對公司進行破產重整。
截至公告發出時,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對申請人申請公司重整事項的裁定書,申請人對公司的重整申請是否會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此外,ST中安還提示了相關風險:一是,債權人重整申請存在不被法院受理的風險;二是,公司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導致終止上市的風險;三是,公司股票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
趙敬國律師指出:“無論ST中安是否進入破產重整程序,ST中安的債權人都可以主張債權,債權人包括因ST中安證券虛假陳述而受損失的中小投資者。不過,進入破產重整程序的債權一般會有一定的折扣,實踐中已有撫順特鋼等虛假陳述案判決。”
根據已有判決,凡是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4日期間買入ST中安股票的投資者,無論在2016年12月25日之后是否賣出,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6016)報名,參與索賠。律師提醒投資者注意,該案訴訟時效截止今年5月27日,僅剩下三個月時間,投資者需及時主張損失,切莫錯過訴訟時效
ST中安預計將連續兩年虧損,是否進入破產程序尚需法院裁定,因此有投資擔心ST中安的賠付能力。趙敬國律師表示:“這一點不用擔心。第一,經法院確定的投資者損失屬于普通債權,是可以在破產重整程序中申報債權的。第二,ST中安虛假陳述案件已經有二審生效判決,責任主體方面,除了ST中安公司承擔責任之外,子公司中安消技術承擔連帶責任,招商證券公司在25%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對在15%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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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