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合肥,記者 劉夢然)訊,光伏作為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抓手,行業整體景氣度持續提升,但是產業鏈短期內供需錯配導致的成本上漲,讓下游電站投資成本大幅增加。
財聯社記者從陽光電源(300274.SZ)獲悉,全國人大代表、陽光電源董事長曹仁賢在今年兩會中提出建議,盡快完善光伏發電價格形成機制,以及盡快建立光伏電站儲能系統價格機制。曹仁賢認為,按照《可再生能源法》,根據光伏電站當期成本和合理收益厘定新建項目上網電價,加快推進光伏開發利用,保障雙碳目標如期實現,已是當務之急。
2020年下半年以來,多晶硅價格一路上漲,加之光伏產業鏈其他材料、設備的上漲,另外光伏電站還普遍要求配置一定比例的儲能系統用以輔助并網,增加了光伏電站的投資,總體看光伏電站的發電成本增加了20%-25%,由于上網電價已執行各地燃煤基準價而且偏低,導致光伏電站投資回報率急劇下滑甚至虧本。
在盡快完善光伏發電價格形成機制方面,曹仁賢建議應該核定新建光伏電站保障性收購價格。建議根據各地區光伏電站度電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新建項目保障性收購價格,每年核算1次,有重大變化適時核算調整,和各地煤電價格脫鉤。光伏電站所發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合理利用小時數內電量,上網電價執行保障性收購價格,并確保當期發電價格20年不變,過合理利用小時數的電量可參與市場交易,由市場機制形成價格。
同時,曹仁賢建議,加快推進綠電交易市場走向成熟,適時建立配額制的強制綠電交易市場,釋放綠電供需雙方發展潛力。
此外,曹仁賢也指出,現階段要求光伏電站配置一定比例儲能系統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由于沒有建立儲能系統成本疏導機制,光伏電站上網電價也未體現儲能輔助服務及可控容量等價值構成部分,導致光伏電站投資回報率急劇下降。
對此,曹仁賢建議,對于發電側配置儲能的項目,由各省電網公司根據當地電網情況,每年核定一次儲能配置比例,價格主管部門每年核定一次儲能成本價格,并將儲能成本納入光伏電站保障性收購價格的成本核算中;對于電網側儲能項目(或者共享儲能項目)參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辦法核定調峰、調頻服務價格和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