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韓華與隆基股份(601012)之間的專利侵權糾紛又有新進展,3月6日晚間,隆基股份公告稱,荷蘭時間2022年3月3日,荷蘭海牙上訴法院向荷蘭隆基正式送達關于簡易跨境臨時禁令的上訴判決。
本次判決結果顯示, 荷蘭隆基自判決書正式送達之日起不得實施涉及Hi-M03、Hi-M03m、Hi-M04、Hi-M04m、Hi-M05、Hi-M05m組件產品在比利時、德國、法國、匈牙利、葡萄牙、西班牙、英國及瑞士等11個國家的直接和/或間接侵犯韓華EP2220689歐洲專利的行為。
此外,荷蘭隆基向其在上述國家的客戶發送整改函,并告知荷蘭隆基提供的上述產品可能在上述11個國家侵權,要求停止繼續提供上述產品(客戶網站、產品說明書等提到上述產品),相關產品可返還給荷蘭隆基,費用由荷蘭隆基承擔。
談及上述判決結果的影響,隆基股份認為,本次判決內容缺乏法律基礎和事實依據,公司將根據相關法律立即提起上訴。本次判決的主體僅針對荷蘭隆基,公司除荷蘭隆基之外其它公司的行為及客戶不受該判決任何限制,且少量退回產品仍可在歐洲上述11國之外合法銷售。
隆基股份表示,公司已完成銀川等地工廠14條產線的升級改造(年產能超過6GW),所生產的相關產品是韓華曾明確確認與涉案專利無風險爭議的產品,已經向歐洲及澳洲客戶大量提供,其它16條產線的改造將視市場需求而定。本次判決不會對公司目前經營及未來發展造成實質性影響。
記者注意到,本次判決是去年10月一項判決的延續,彼時,荷蘭隆基收到荷蘭鹿特丹地方法院的簡易判決跨境臨時禁令,該發院判令荷蘭隆基不得實施侵犯韓華擁有在9個歐洲國家的EP2220689B1專利的行為,若違反禁令需支付最高不超過500萬歐元的罰款;針對這一結果,隆基股份也表示,將立即上訴。
韓華與隆基股份之間的專利訴訟已經持續多年,2019年3月和4月,韓華先后在多地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宣稱隆基股份及下屬子公司在相關地區銷售的部分產品侵犯韓華專利權, 要求判定隆基股份及下屬子公司在三地銷售的光伏組件產品侵犯其專利權,請求禁令救濟、侵權損害賠償,并承擔訴訟費用及其他合理費用。
6日晚間披露的另一項公告顯示,隆基股份將擴大在硅片領域的產能規模。2020年9月, 隆基股份與曲靖市政府、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簽署了項目投資協議,就公司在曲靖新增投資建設年產20GW單晶硅棒和硅片項目(二期項目)達成合作意向。
隆基股份表示,根據公司未來產能布局和規劃情況,曲靖(二期)單晶硅棒項目投資規模維持年產20GW不變,單晶硅片項目投資規模由年產20GW變更為30GW。隆基股份認為,該項目投產后有利于公司進一步提升高效單晶硅棒和硅片產能,搶抓光伏市場發展機遇。
目前,隆基股份未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今年以來,隆基股份最重要的工作莫過于完成可轉債發行,本次公司合計募集資金70億元,資金投向包括建設年產15GW高效單晶電池項目、年產3GW單晶電池制造項目并補充流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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