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一控兩家券商的錦龍股份,迎來“靈魂拷問”。
近日,作為市場上較早發布2021年報的錦龍股份,同時也是券業少見的持有兩家券商“雙黃蛋”的股東,在發布年報后,迎來深交所犀利問詢。
在2021年整個證券行業業績普遍盈利甚至增長之下,以持股2家券商為主業的錦龍股份卻背離行業陷入虧損;因收購中山證券形成商譽3.8億是否應計提減值準備等,這些問題都被深交所提出。
券商中國記者梳理統計,錦龍股份2017年以來多次向控股股東新世紀公司借款,且一些年份支付的利息超過上市公司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這也被深交所問詢其中是否涉嫌利益輸送。
“靈魂拷問”一:證券業形勢大好,業績卻背離同行
2021年報顯示,錦龍股份旗下有2家券商,持有中山證券70.96%和東莞證券40%,即該公司是中山證券控股股東和東莞證券的重要參股股東,主營經營業務就是依托著兩家公司開展證券經營業務。
截至2021年末,中山證券設立了22家分公司、66家證券營業部,東莞證券設立了29家分公司、59家證券營業部,營業網點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長三角及環渤海經濟圈。
2021年證券行業形勢一片大好。上證指數全年上漲4.80%,深證成指全年上漲2.67%,創業板指數全年上漲12.02%,中債綜合財富(總值)指數上漲5.09%。證券行業賺得盆滿缽滿。中國證券業協會對證券公司2021年度未審計經營數據統計,2021年,全行業140家證券公司實現營業收入5024.1億元,同比增長12.03%;實現凈利潤1911.19億元,同比增長21.32%。
不過,回到錦龍股份身上,卻是另一番光景。錦龍股份2021年實現營業收入10.06億元,同比下降39.84%;實現歸母凈利潤虧損1.31億元,同比下降298.93%。
因此,深交所在問詢函中提出疑問:請結合各業務板塊的經營情況,說明經營業績與同行業公司相背離的原因。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從一些已經披露券商業績來看,盡管2021證券行業業績普遍較好,但是仍然出現分化的情況。其中錦龍股份虧損主要是因為中山證券陷入虧損,迄今為止,中山證券也是唯一業績披露虧損的券商,其他券商如國都證券、東海證券和粵開證券業績也有下滑情況。
對于中山證券業績下滑,錦龍股份在其年報及業績快報中均解釋,中山證券因2020年8月收到監管部門監管函,新增資本消耗型業務被暫停,導致營業收入下降幅度較大,從而影響凈利潤,中山證券還因部分持倉債券估值下跌,公允價值變動出現損失。
“靈魂拷問”二:年利率10%借款給上市公司是否涉嫌利益輸送?
公告披露,在2022年1月29日,錦龍股份表示,擬向控股股東東莞市新世紀科教拓展有限公司(簡稱“新世紀公司”)借款總額不超過20億元,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不超過10%。
2021年報顯示,錦龍股份前三大股東分別為新世紀公司、朱鳳廉、楊志茂,分別持股27.9%、14.74%和7.4%,三者為一致行動人關系,新世紀公司實際控制人為楊志茂,同時,朱鳳廉為楊志茂的配偶。
3月1日,錦龍股份披露向新世紀公司關聯交易借款情況,借款金額20億元,借款利率為10%/年,各期借款的借款利息按該期借款的實際借款天數計算,按季度付息,資金用來緩解公司財務壓力。
錦龍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定價依據是借款年利率不超過新世紀公司綜合融資成本。并認為,“本次交易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獨立性產生影響。”
深交所在問詢函中披露,錦龍股份自2017年以來每年均存在向控股股東借款的情況。
券商中國記者梳理發現,錦龍股份從2017年開始向控股東新世紀公司借款,2017年借款15億元,借款利率6.6%,2018年沒有關聯交易借款,其余年份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以及2022年均有借款,借款金額每年15億元或20億元,年化利率均為10%。
若粗略按照一年期結算,那么錦龍股份2017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應向新世紀公司支付的利息分將別為:9900萬元、1.2億元、1.5億元、2億元和2億元。
而錦龍股份2017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對應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分別為:1.94億元、7058萬元、6607萬元和-1.31億元。這意味著,在有些年份錦龍股份賺取的凈利潤還沒有支付給控股股東新世紀公司的利息高。
因此,深交所發問:首先,請結合營運資金需求、資產負債及現金流量情況,說明錦龍股份自2017年以來每年均向控股股東大額借款的用途及必要性,未采用其他融資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
其次,公司向控股股東借款的年利率為10%。請結合公司其他有息負債的借款利率,以及目前的融資環境、公司融資渠道和融資能力等,說明關聯借款利率的公允性,公司是否涉嫌向控股股東輸送利益。
“靈魂拷問”三:并購的中山證券商譽是否需要減值?
2021年報顯示,錦龍股份因收購中山證券形成商譽3.8億元,截至2021年末,錦龍股份依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未對3.8 億元商譽計提減值準備。
由此,深交所對此商譽問題連發兩問:
(1)年報顯示,評估機構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比較法對中山證券價值進行評估。請補充說明評估報告的相關內容,包括可比券商的名稱及選取依據、選取市凈率(P/B)作為評估價值比率的依據、是否符合行業慣例,中山證券與可比公司在盈利能力、經營增長狀況、資產質量、償付能力等指標的差異情況及計算出的調整系數等。
(2)年報顯示,中山證券于2020年8月收到深圳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自本行政監督管理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內,暫停新增資管產品備案,暫停新增資本消耗型業務,暫停以自有資金或資管資金與關聯方進行對手方交易,包括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等。
深交所表示,請定量分析前述監管措施對中山證券業務開展的影響,并請評估機構說明在對中山證券評估過程中,是否考慮監管措施對評估結果的影響,如未考慮,請說明原因,以及評估結果的公允性。
此外,深交所在問詢函中還問詢了其他問題,并要求錦龍股份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在2022年3月30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派出機構。
關鍵詞: 券商概念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