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晚間,滬深交易所均發布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簡稱“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ヂ摶ネù嫱袘{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顯示,境外發行人申請中國存托憑證首次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申請日前120個交易日按基礎股票收盤價計算的境外發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幣200億元。
具體來看,境外發行人申請中國存托憑證首次在深交所、上交所上市應符合《證券法》《存托憑證管理辦法》規定的中國存托憑證公開發行條件,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公開發行中國存托憑證;發行申請日前120個交易日按基礎股票收盤價計算的境外發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幣200億元(根據發行申請日前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計算);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滿3年及中國證監會與境外證券監管機構根據境外基礎股票上市地市場分層情況約定的其他上市年限條件;申請上市的中國存托憑證數量不少于5000萬份且對應的基礎股票市值不少于人民幣5億元(根據基礎股票最近收盤價及上市申請日前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計算);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
關鍵詞: 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