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晚,奇信股份(002781)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證監(jiān)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記者注意到,在此次被立案調查之前,因近期流動資金緊張出現(xiàn)部分銀行貸款逾期,奇信股份也正處于輿論的風口浪尖,其中一封關注函六度延期未能回復。此外,去年奇信股份還被曝出項目經營中存在掛靠行為,引發(fā)質疑。
多項問題受深交所關注
公開資料顯示,奇信股份是一家主營建筑裝飾設計與施工的企業(yè),公司業(yè)務范圍涉及公共建筑,如體育場館、展覽場館、綜合辦公、高端酒店、銀行總部、大型醫(yī)院、綜合學校、精裝住宅等領域。
今年1月29日,奇信股份披露2021年業(yè)績預告,預計全年實現(xiàn)營收約為11億-15億元,凈利潤約為-9億元至-13.5億元,同比下降62.15%-143.23%。而在2020年,奇信股份就已處于虧損狀態(tài),當年虧損約5.55億元。
奇信股份對此表示,報告期內,公司業(yè)務拓展、承接和實施進一步收縮,盈利能力減弱,營業(yè)收入較上年同期預計下滑28.9%至47.86%,導致各項期間費用占收入比重加大,致使本期虧損。
2021年業(yè)績預告消息披露后,奇信股份在2月14日收到了深交所關注函。深交所要求奇信股份結合在手項目、業(yè)務開展情況說明2021年營業(yè)收入同比下滑的原因,與同行業(yè)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異,公司生產經營環(huán)境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響,持續(xù)經營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此外,對于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情況,深交所也在關注函中一并進行了追問。
奇信股份稱,經自查發(fā)現(xiàn),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合計向達欣貿易轉賬1.31億元。經核查,上述款項的轉出,系在公司未與達欣貿易簽訂商務合同,也未發(fā)生實質性的商務經濟往來下發(fā)生的,截至目前,上述款項尚未歸還。
對此,深交所要求奇信股份說明上述資金的實際流向及使用情況,具體決策者以及相關責任人員,公司全體董監(jiān)高是否履行了忠實和勤勉義務。
不過,在上述函件下發(fā)后,奇信股份卻遲遲未能回復,已先后在2月22日、3月1日、3月8日、3月15日、3月22日、3月29日六度披露了延期回復公告,稱預計將延期至4月6日前完成關注函回復事項并及時披露公告。
此外,奇信股份近期還因頻繁變更審計機構而收函。去年12月10日,奇信股份公告,公司不再續(xù)聘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天職國際所”),擬聘任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中興財光華所”)為2021年度審計機構,聘期為一年。而到了今年2月17日,奇信股份再次公告,經與中興財光華所友好溝通,公司擬改聘回天職國際所擔任2021年度審計機構。
奇信股份不再續(xù)聘天職國際所后又再次聘任其作為2021年度審計機構一事理由出現(xiàn)前后矛盾,這曾被深交所重點追問。
原實控方侵占資金引發(fā)流動性危機
今年3月24日,奇信股份公布,近期因流動資金緊張出現(xiàn)部分銀行貸款逾期的情形,2022年2月6日至3月24日,公司涉及7個銀行的貸款本金合計約1.73億元的本金已經逾期,占公司2020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2.13%。
奇信股份表示,上述事項債權人可能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凍結資產等財產保全措施,公司將會面臨需支付相關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息等情況,導致公司財務費用增加;同時債務逾期事項會導致公司融資能力下降,進一步加劇公司的資金緊張狀況,進而對公司部分業(yè)務的正常開展造成一定的影響。此外,公司可能因上述債務逾期面臨訴訟仲裁、銀行賬戶被凍結、資產被查封等風險。
記者注意到,去年12月30日,奇信股份披露,通過自查發(fā)現(xiàn),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向深圳市達欣貿易有限公司(簡稱“達欣公司”)轉賬了8000萬元及5087.5萬元兩筆款項,合計1.31億元。經核查,上述款項的轉出,公司未與達欣公司簽訂商務合同,也未發(fā)生實質性的商務經濟往來,且未經過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策審批和內部簽字審批流程,付款憑證中僅有公司原實際控制人關聯(lián)人即時任公司董事長兼總裁葉洪孝的簽字及財務管理中心資金結算部副經理的個人名章。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款項尚未歸還,原實際控制人關聯(lián)人疑似非經營性資金占用1.31億元。
今年3月18日,上述大額資金流出事項發(fā)生后,公司于2022年1月23日向新余市公安局報案;公司已收到新余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書》,正式啟動對相關涉及人員的立案調查工作。據(jù)悉,新余市公安局認為,該案有犯罪事實,并于3月15日立案偵查。該事件發(fā)生后,奇信股份多位高管相繼辭職。
工程項目被指存在掛靠現(xiàn)象
去年9月,有媒體報道稱,奇信股份在上市前部分合同名為自營實則掛靠,同時部分項目合同金額和實際施工金額存在巨大差異。上述調查采訪直接引出了奇信股份凈利潤存在虛假記載、業(yè)務模式存在誤導性陳述等問題。
所謂掛靠,是指一家施工企業(yè)允許他人使用自己企業(yè)名義來對外承接工程的行為,允許他人使用自己企業(yè)名義的為被掛靠企業(yè),以被掛靠企業(yè)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則是掛靠人。在掛靠人和被掛靠企業(yè)達成“協(xié)議”后,被掛靠企業(yè)以自己名義對外投標并訂立工程合同,但工程全部由掛靠人來完成并自負盈虧,掛靠人通常需要向被掛靠企業(yè)交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據(jù)了解,建筑安全事關重大,但掛靠行為可能導致工程質量、安全隱患、債務糾紛、勞務糾紛等各種問題,所以我國法律明確禁止建筑施工企業(yè)的掛靠行為。
為此,深交所在今年2月14日下發(fā)關注函,要求奇信股份說明目前是否存在掛靠、轉包的情況,同時,針對前述項目所確認的收入及成本情況,是否存在以總額法代替凈額法確認收入的情況。而截至目前,奇信股份尚未予以回復。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來,證監(jiān)會已立案調查至少17起違法違規(guī)案件,其中,超半數(shù)是緣于上市公司或重要股東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