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巖石股份(600696)7月1日晚間發(fā)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證監(jiān)局對公司下發(fā)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上海證監(jiān)局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公司將全面配合上海證監(jiān)局的相關工作,同時嚴格按照監(jiān)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巖石股份前身是匹凸匹。該公司曾于2015年4月30日和2015年12月30日分別披露了《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通知書的公告》以及《關于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2016年3月16日,該公司收到上海監(jiān)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之后,該公司又于2017年5月18日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7】51號、《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7】52號、《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7】53號。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表示,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公布并于1月22日正式實施,該規(guī)定第二條為:原告提起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并提交以下證據(jù)或者證明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一)證明原告身份的相關文件;(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實施虛假陳述的相關證據(jù);(三)原告因虛假陳述進行交易的憑證及投資損失等相關證據(jù)。人民法院不得僅以虛假陳述未經監(jiān)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決的認定為由裁定不予受理。這意味著取消了人民法院受理虛假陳述案件前置程序,受損投資者無需等到正式行政處罰出臺即可提起訴訟索賠。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及《立案告知書》、相關公告等材料,受損投資者可以向虛假陳述行為人巖石股份(600696)索賠。”劉國華律師說,索賠條件暫定為:在2022年7月2日之前買入巖石股份(600696)股票,并且2022年7月2日之后賣出或繼續(xù)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索賠條件將根據(jù)上海證監(jiān)局的調查情況調整,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為準。
如投資者欲提起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前期應當準備的材料包括:投資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證券賬戶開戶證明、加蓋營業(yè)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從第一次買入巖石股份(600696)股票打印至賣光之日或至今)。
關鍵詞: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