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滬交易所近日制定了關于破產重整等事項的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并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
指引包含總則、停復牌和內幕交易防控、破產事項的申請和受理、重整投資人、債權人會議、出資人組會議及權益調整安排、法院裁定及破產事項實施和附則。
其中,指引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者第一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經營具有重要影響的子公司和參股公司等涉及重整、和解以及破產清算等破產事項,按照指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指引原則上要求重整期間不停牌,分階段信息披露,相關方做好內幕信息保密及內幕交易防控工作。上市公司董事會或者管理人認為確有需要的,可以申請停牌,原則上不超過2個交易日,確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個交易日。
指引明確了上市公司在申請階段和法院受理應當披露的內容,并要求自查是否存在資金占用、違規擔保、未履行承諾等事項。
指引明確了公開征集和其他方式確認重整投資人的披露要求,督促相關方及時披露重整投資人基本情況、關聯關系、投資協議、支付對價、鎖定安排、相關承諾等內容。
指引也明確了債權人會議的信息披露要求,規定上市公司或管理人在法院發出債權人會議通知時、會議結束后應當披露的內容。在發出會議通知時,上市公司或管理人除了披露會議相關事項之外,還應當披露重整計劃、和解協議。
另外,指引還規定了出資人組會議和權益調整安排,對破產重整執行過程進行規范。(記者 鐘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