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晚間,獐子島(002069)發布了對深交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此前,獐子島發布了2021年度業績預告,深交所對此下發關注函,要求公司說明是否存在年底突擊交易從而規避退市風險警示等情形。
1月21日,獐子島披露了2021年度業績預告,公司預計2021年實現歸母凈利潤600萬元至900萬元,扣非凈利潤為虧損8000萬元至1.2億元。報告期內,公司出售長島公司、莊河分公司相關資產,收到政府補助等非經常性損益項目收益增加,預計年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正值。
而2021年前三季度,獐子島實現歸母凈利潤為虧損3000.09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2679.62萬元。對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詳細說明第四季度財務指標變動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說明公司是否存在年底突擊交易從而規避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
獐子島在回復中表示,第四季度,公司收到政府的大連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冷鏈產業停工停產補助,及出售莊河分公司相關資產使公司收益增加約1.2億元;公司電商子公司新增資本導致上市公司合并報表資本公積增加約4000萬元。上述出售資產、吸收投資交易具備商業實質,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及股東利益,交易定價合理公允,不存在年底突擊交易從而規避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相關收益確認會計處理合規。
此外,深交所還要求說明,獐子島因虛假陳述引起的民事訴訟,是否計提預計負債、計提依據的合理合規性、計提金額的充分性。
2020年6月23日,獐子島因信息披露違法等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截至2022年1月21日,公司累計收到部分中小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提起的民事訴訟案件索賠金額10632.70萬元。其中已與原告達成和解、原告主動申請撤訴及被法院駁回案件金額3998.26萬元,公司支付和解金額880.91萬元,已全額計入營業外支出;大連中院已做出一審判決案件索賠金額6027.48萬元,一審判決賠償金額1844.54萬元,公司已支付部分已計入營業外支出,未支付部分全額計提預計負債;大連中院尚未做出一審判決或尚未開庭、撤訴或達成和解案件索賠金額合計606.95萬元,公司參考已判決案件賠償比例計提預計負債205.73萬元。
獐子島表示,前述支付和解款、一審判決賠償金額和未判決預計負債共計2931.18萬元,公司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已計提預計負債600萬元,剩余2331.18萬元公司在《2021年度業績預告》披露時已全額計提預計負債或計入營業外支出。
根據法院判決及相關司法解釋,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凡是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間買入獐子島,并在2018年1月30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索賠。
二級市場上,近期獐子島的股價走勢備受關注。1月18日早盤,受消息“由于湯加火山噴發和海嘯,大量太平洋扇貝涌入獐子島,預計今年收益將增長100%+”影響,獐子島直線漲停封板。隨后,公司回應稱,上述報道及傳聞嚴重失實,公司管理層未接受上述問題的任何相關采訪、回復。
記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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