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延安必康(002411)先后發布收到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及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告。
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披露,延安必康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資金相關信息披露違規、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事項的情況。
延安必康2020年9月18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已通過現金的方式全部歸還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經查,延安必康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歸還占用資金的方式除現金外還包括以資抵債、往來款抵賬等,且部分占用資金至今尚未真實歸還。
2020年10月以來,延安必康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之間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代付稅款等,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尚有余額0.75億元,但上訴情況公司并未在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
此外,2020年9月,延安必康收購了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但該公司在收購前為延安必康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合計27.96億元,上述擔保至今仍在擔保期間,公司對于該情況未在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
2021年5月,延安必康控制的西安福迪醫藥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其0.8億元定期存單,為上海邦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提供質押擔保。該情況公司也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延安必康于1月14日發布公告稱,如果上述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事項不能在2022年1月27日之前解決,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0月16日,延安必康已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而受到處罰的緣由是因公司在2015年至2018年期間未披露控股股東資金占用情況。
據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介紹,延安必康前次違規事件引發的投資者訴訟,目前部分案件已有投資者勝訴判例,這一案件目前仍在索賠訴訟時效內,受損投資者仍可報名參與訴訟。
根據判決結果以及延安必康最新披露出來的違規事實,劉鵬律師表示,延安必康索賠區間較之前增加了一個,目前在以下三個區間內的投資者可以向延安必康提起索賠訴訟:
(1)于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間買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3月26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
(2)于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7日期間買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2月8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
(3)于2020年9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買入延安必康,并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律師將根據具體情況代投資者向公司索賠。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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