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晚間,延安必康(002411)發布《關于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歸還完畢的公告》。
公告表示,截至2022年1月25日,延安必康實際控制人已將非經營性占用資金6424.95萬元歸還至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西安福迪醫藥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至此,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已不存在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形。
延安必康曾在1月14日的公告中稱,如果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事項不能在2022年1月27日之前解決,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分析人士指出,延安必康在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前夜,緊急將違規占用資金歸還完畢,可謂“求生欲滿滿”,但并不意外。從基本面來看,公司不存在經營性還款障礙。從市場來看,隨著新能源板塊的爆發,鋰電池需求強勁,公司旗下新能源產品六氟磷酸鋰價格大幅飆升。加上數百家機構的調研,表明主流市場對公司未來的看好。
早在2020年10月16日,延安必康已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而受到處罰的緣由正因為公司在2015年至2018年期間未披露控股股東資金占用情況。
據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介紹,延安必康前次違規事件引發的投資者訴訟,目前部分案件已有投資者勝訴判例,這一案件目前仍在訴訟時效內,受損投資者仍可報名參與訴訟。
根據判決結果以及延安必康最新披露出來的違規事實,劉鵬律師表示,延安必康區間較之前增加了一個,目前在以下三個區間內的投資者可以向延安必康提起訴訟:
(1)于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間買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3月26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
(2)于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7日期間買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2月8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
(3)于2020年9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買入延安必康,并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公號報名。律師將根據具體情況代投資者向公司追償。
延安必康在公告中稱,公司將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公司的內部控制,規范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和資金往來,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切實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的權益。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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