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深滬交易所分別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創業板轉板辦法(試行)》和《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轉板辦法(試行)》。
深滬交易所提出,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請轉板,應當已在北交所連續上市一年以上;轉板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原精選層掛牌的,原精選層掛牌時間與北交所上市時間合并計算。
深交所要求,轉板公司申請轉板至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發行條件;(二)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且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或者最近12個月受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北交所公開譴責等情形;(三)股本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四)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五)社會公眾持有的公司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社會公眾持股比例達到10%以上;(六)董事會審議通過轉板相關事宜決議公告日前60個交易日通過競價交易方式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不低于1000萬股;(七)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標準,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轉板公司申請轉板,表決權差異安排應當符合《上市規則》的規定;(八)本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上交所明確,轉板公司申請轉板至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至第十三條規定的發行條件;(二)轉板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或者最近12個月受到北交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公開譴責等情形;(三)股本總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四)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五)公眾股東持股比例達到轉板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轉板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公眾股東持股比例為10%以上;(六)董事會審議通過轉板相關事宜決議公告日前連續60個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過競價交易方式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不低于1000萬股;(七)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八)本所規定的其他轉板條件。(記者 鐘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