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物皆可盲盒”在消費領域掀起熱潮,肯德基盲盒套餐被炒出“天價”、以盲盒形式銷售生病活物、誘導未成年人“賭博式”消費,為保護市場健康發展,監管新規劍指盲盒亂象。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在官網發布《盲盒經營活動規范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針對目前市場上存在的盲盒定價、退換、類型、未成年人保護、隱藏款抽取概率等相關問題做出了明確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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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盲盒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可哄抬價格;盲盒不得向8歲以下兒童銷售;鼓勵盲盒經營者建立保底機制,通過設定抽取金額上限和次數上限,引導理性消費。鼓勵盲盒經營者自覺承諾不囤貨、不炒作、不直接進入二級市場,并接受社會監督等。
《盲盒經濟2022創新發展白皮書》主編,盈科網絡數據安全合規中心副主任郭衛紅律師就此次盲盒新政進行了解讀。
郭衛紅認為,盲盒新政對行業的意義較為重大,有利于進一步保護消費者權益、規范從業者行為,提高行業門檻同時對頭部企業整體利好。對行業來說,明確了哪些是發展紅線,哪些是企業能自主決定的。此前有參與者借“盲盒”的名義掩蓋非法經營目的,從而擾亂市場秩序,規范指引能幫助真正以盲盒為主業的企業,在法律規制下展開合規經營。
關于盲盒違規經營的相關處罰制定,郭衛紅表示,盲盒商品一般具有IP屬性或者制作精美,盲盒的“小驚喜”又帶有情緒價值和社交屬性,因此盲盒與非盲盒的商品相比,其定價不僅取決于生產物料和人力成本,還需要考慮除此以外的IP授權費等成本。
規范指引第七條中指出,盲盒經營者應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合理確定盲盒價格。
針對如何更準確的去定價,郭衛紅表示,目前已有一些較成熟的銷售模式,例如組合商品以福袋售賣,整個系列都售賣小玩偶同類商品,或某系列售賣同IP的不同商品(雨傘、杯子、毛巾等),因此成本的價差條款可能需要綜合考慮不同類型的盲盒模式特點。
消費者對于網購盲盒是否能“七日無理由”的投訴及關注度較高,部分消費者購買瑕疵產品后進行退貨被商家拒絕,商家表示,“不能換貨,只能快遞回來返廠維修,維修時間需要2-3個月,而且不保證一定能修好。”
該行為引發消費者質疑盲盒企業存在“霸王條款”,質量問題讓消費者買單。
規范指引第十七條顯示,盲盒經營者通過充分告知提示,并經消費者確認后,以互聯網形式銷售的盲盒商品拆封后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但以全包形式銷售整套系列商品,消費者拆封后要求整套退貨的,經營者應依法執行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對此,郭衛紅認為,全包銷售時商品已不是盲盒,所以進行七天無理由退換符合交易雙方利益平衡,但鑒于手辦類較精美的盲盒拆封后回很大程度影響價值,對于這類盲盒拆封后是否能退換還需進一步斟酌。
其還指出,規范指引內的“全包”、“整套”概念和消費者所理解的還存在一些區別。
目前市面上整套的銷售并不一定是全包,一般一套盲盒為12個,實際上整套共13個(加上隱藏),此時存在隨機性,所以消費者理解的“整套”與真正的“整套”存在概念上的區別。“新規內指的應該是13個,就是已經不具有隨機性的明盒。”對于概念理解的區別可能會引發一些無法理解條款本意的消費者的投訴,因此建議可以進一步明晰區別。
規范指引第二十一條顯示,盲盒經營者不得向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向8周歲及以上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商品,應通過銷售現場詢問或者網絡身份識別等方式,確認已取得相關監護人的同意。
實施層面,郭衛紅表示,企業主要從提示義務、注意義務和退款方面執行。
(鄭皓元、陳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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