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網絡上傳播一起“女子在公共廁所被毆打”案件,引發網民關注。現將案件相關情況通報如下:
2022年10月30日16時46分許,永康市公安局接到報警稱,象珠鎮三井頭村某公廁內,一女子被人毆打。接警后,象珠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處置。當日18時許,民警將犯罪嫌疑人俞某(男,19歲)抓獲歸案,并于次日依法對俞某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俞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經永康市人民檢察院批準,被依法逮捕。經初步傷勢鑒定,被害女子徐某所受傷勢為輕傷二級以上。傷勢最終鑒定結論將待被害人傷情穩定后依法作出。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永康公安)
11月20日,浙江永康市公安局通報“女子在公共廁所被毆打”案件。10月30日,警方接警后到場處置,嫌犯俞某(男,19歲)抓獲歸案,次日對俞某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11月14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經檢方批準,浙江永康公廁毆打女子嫌犯被批捕。經初步傷勢鑒定,被害女子所受傷勢為輕傷二級以上。傷勢最終鑒定結論將待被害人傷情穩定后依法作出。
從《人體損傷程度標準》來看,輕傷二級并不輕,甚至可以說輕傷二級已經相當嚴重。頭皮創口8厘米以上,頭皮撕脫傷面積20平方厘米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平方厘米以上,此外還有顱骨骨折以及神經功能障礙等,均可算是輕傷二級。#浙江公廁女子被毆打#
而輕傷二級若無達成和解,賠償要求最高一般能達20余萬左右。希望對被害人予以補償安撫,對施害者嚴加懲處
關鍵詞: 女子在公共廁所被毆打 故意傷害罪 輕傷二級以上 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