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寧遠縣人民法院所作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自去年7月以來,被告人陳濤為謀取非法利益,介紹未成年人進行賣淫活動,犯介紹賣淫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共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檢察院指控的“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事實如下:2021年7月以來,被告人陳濤組織未成年人歐某某、陳某某、葉某某、楊某某等人,在寧遠縣城好聲音、米蘭、異國風情等KTV、酒吧進行有償陪侍。被告人陳濤非法獲利6000元。
相關司法文書顯示,本案被害人陳某某經陳濤介紹與他人發生性關系時尚不滿14周歲。陳某某的爺爺陳某生認為,法院對陳濤的判決“太輕”。陳某生掌握的錄音證據顯示,陳濤的家人自稱,為讓陳濤獲得一個刑罰較輕的罪名,他們花了20余萬元,對當地的司法機關進行了打點。
陳某生稱,他已將相關線索向永州市紀委監委進行反映。寧遠縣人民法院辦公室稱,目前他們尚未接到相關舉報。永州市紀委監委舉報電話工作人員回復紅星新聞,錄音內容反映的問題屬紀委監委受理范圍,他們將對本舉報線索嚴查。